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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望加拿大遵守遣返赖昌星承诺 - 2001-09-04


加拿大难民法庭宣布�有条件释放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之后,引起了不同的反应。 中国官方希望加拿大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风港;但加拿大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一决定显示出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独立性。

中国官方对加拿大的难民法庭宣布有条件释放赖昌星作出了反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星期二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希望加拿大遵守自己的承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风港。

*裁决显示加拿大司法制度独立性*

上个星期五,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判官宣布,有条件释放被拘押在温哥华监狱中的赖昌星,理由是,怀疑赖昌星会潜逃失踪、不出席难民聆讯的根据不充份。 因为前一段时间有关赖昌星难民申请的法庭聆讯进展顺利,赖昌星本人希望通过聆讯,获得难民身份,从而可以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另外,赖昌星目前经济拮据,没有潜逃的财政基础。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中有关拘押难民申请人的规定,赖昌星应该获得释放。

加拿大温哥华的难民律师王仁铎认为,这一裁决,显示出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独立性。王仁铎说:�中国政府认为他是一个大的经济罪犯,会不会让审判的人对他印象不好,或者认为他应该送回去。但是,在制度上面,就算是加拿大政府也想把他送回去,法院考虑的因素,就往往会在政府的立场以外。要考虑这个人的人权呀,这个人送回去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呀。�

加拿大全国发行的英文报纸《环球邮报》的报导说,中国官方把远华案视为是自建国以来的第一大走私案。近来,中国官方的主要媒体对远华案作了大量报导。这些报导的时机,恰好是加拿大的难民法庭正在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展开聆讯之际。中国明显希望加拿大的难民法庭拒绝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并尽快把他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政府在这一点上,与中国官方立场一致。加拿大移民部破例邀请中国负责审查远华案的4.20专案组办案人员,到加拿大的难民法庭上指证赖昌星犯有走私、行贿等罪行。 但是,赖昌星本人则向外界表示,中国官方的证人,实际上帮助他在法庭上洗清了他自己的形像。

*有条件释放与保释不同*

《环球邮报》的报导认为, 难民裁判官戴克的裁决,应该受到了前一段时间难民聆讯的影响。 温哥华的难民律师王仁铎表示,中国和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加拿大的法庭不会受到政府和政治因素的干扰:�搞法律的话,就是找证据,如果证据不行的话,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好搞的了。中方所提出的证据,因为他们对于证据的理解和西方不一样。他们认为这就是证据,但是在西方法院,就不一定能够成立,不一定能够被法院接受。法庭这方面,我们在制度上是司法独立的。我们不会有加拿大的总理跟审理案子的法官,大家切磋一下,然后照总理的吩咐去判案。加拿大没有这样的情况。�

王仁铎律师并表示,中国官方应该没有想到,尽管加拿大政府向中国政府承诺,会全力争取把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但是,加拿大的法院却并不接受政府的压力。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向《环球邮报》表示,赖昌星的有条件获释,从法律上说,与他的难民聆讯无关。但是,却为赖昌星争取在聆讯中获胜创造了有利条件。

赖昌星获释之后,可以自由地为下一个阶段的聆讯搜集证据,准备资料。 马塔斯律师强调指出,赖昌星获得的是有条件释放,并不是保释。他除了需要遵守�交出八万元保证金、每天晚上住在自己家中和每周到移民部报到一次�等条件之外,他是完全自由的。

目前,赖昌星正在努力筹集八万元的保证金。而移民部方面还没有就赖昌星的获释提出上诉。 赖昌星的难民聆讯,将在9月12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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