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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权组织反对限制自由立法 - 2002-11-20


香港特区政府9月提出就实施基本法第23条予以立法并公布咨询文件后遇到普遍反对。一些媒体和民权组织认为,这项立法对香港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基本人权带来负面影响。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应对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等行为自行立法。由于香港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提出的条文措辞宽松、涵意不明确,可能对触犯者处以重刑。立法咨询文件公布后不断引起外界的批评,美国国会议员、英国议会议员、多个国际人权组织,四十四位中国问题外国学者,国际财经杂志福布斯,香港本地学者和天主教教区主教陈日君都明白提出置疑或反对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虽然反对声浪不断出现,香港特区政府对立法的立场毫不松动。香港《南华早报》前专栏作家林和立指出,没有必要立法,这是对香港新闻自由是一大打击。他说:“香港新闻界,包括我本人觉得对23条没有必要立这个新的法,因为在目前香港法律已经针对所谓颠覆或者泄露国家机密,目前已经有法律针对这些问题。假如明年7月以前立法的话,对香港新闻自由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

* 立法备而不用 *

香港珠海书院前新闻系主任、世界华文作家协会香港分会会长俞渊若博士认为,香港特区政府为了讨好中国政府而立法。她说:“新闻界有很多批评香港政府,尤其是批评共产党。香港一向是言论自由,现在为了讨好,可能北京方面也讲了,你们怎么没有办法管。所以现在订了一个23条,假如你再攻击政府,它就可以拘捕你,对你起诉。”

香港一些评论员和学者曾经指出,就23条立法是一个备而不用的行动,在敏感和关键时刻使用。林和立持同样看法。他说:“我估计,它立法后不会经常用,但是肯定会用的,因为23条经过香港很多人反对之下通过,这么辛苦,用了这么大的精力和资源去立了这个法,好像没有理由不用,我觉得它在北京认为比较敏感或者关键的时间就会用。不经常用,它仍然会有一个警告效用。”

香港政府预定在明年中左右采取立法程序。俞渊若女士指出,由于香港立法局大多数议员都是亲中议员,因此立法一定会获得通过。她说:“立法局的议员大多数都不是民选出来的,是他们挑选出来的,将来要通过的时候,一定可以通过。立法局不是民选的,讲是讲民选的,实际上,都是他们指定的那几个人,投票反对的只有小部份,一定是大部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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