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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免于起诉 (03年12月16日) - 2003-12-16


香港律政司在研究过廉政公署的报告,相关的证据和法律陈辞,以及两位独立大律师的意见后,决定不起诉梁锦松。

*大律师:证据不足*

其中一位资深大律师祈理士表示, 梁锦松应该知道买车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案件的表面证据成立,但是, 控方无法证实梁锦松主观上的意愿,所以没有合理机会定罪。

英国的御用大律师韦尔森说,虽然梁锦松缺乏政治智慧, 但是,控方无法证明,梁锦松买车这个私人行为, 是在他执行公职的过程当中做出。他不在行政会议申报, 可能是为了避免令自己陷于政治尴尬。而且, 梁锦松没有透露自己买车, 并不属于严重的行为不当。

香港副刑事检控专员麦礼诺表示,虽然事件已获得表面证据, 但是不足以提出检控。

他说:�我们不是完全没有证据的。我们甚至觉得有表面证据。问题是没有合理的定罪机会。 简单来说, 一定要证明梁先生在一月买车的时候,意图是要得到税务上的利益。 三个专家看过证据后一致认为,整体而言, 证据不足以起诉。这个罪行其中一个主要元素, 是要证实他的严重性,并不单纯针对不当行为。比如一个人可能吃饭超出了时间限制,行为可能不当,问题是性质是否严重到了需要背负刑责的程度。

*民主党质疑律政司的决定*

民主党主席杨森说,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考虑过程当中不受政治压力影响, 合乎法治精神,但是不起诉梁锦松的理由,使人难以接受。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星期二在立法会解释不检控梁锦松的理由。她表示,整个过程当中她都没有插手干预。他也拒绝了议员所提出,公开廉政公署调查报告,和独立法律意见详细报告的要求。

梁锦松在今年三月中旬, 被香港媒体揭发在财政预算案, 宣布调高汽车首次登记税之前,购买了一辆价值接近八十万港元的汽车。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梁锦松事后向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辞职,不过受到挽留。

他又表示,买车是有实际需要。他承认事件当中自己缺乏政治敏感度,但是并不是有意避税。后来廉政公署在收到来自大众,指他以权谋私的投诉后,接手调查事件, 廉政公署在七月十五日把调查报告提交律政司后的第二天,梁锦松再度向董建华请辞,最后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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