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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日裔美国人被拘留的法律诉讼 Japanese Internment Lawsuits (Updated)


20世纪40年代,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政府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对日裔美国人采取了一系列安全管制措施,例如实行军事宵禁和战时拘留营等。十多万日裔美国人被迫离开在西海岸的家园,迁移到内地的拘留营,有几位日裔美国人因违抗政府的命令被判有罪,他们和政府之间的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是,法庭做出不利于他们的判决。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几位日裔美国人的冤案才得到平反昭雪。下面我们就来回顾这几起案件的历史背景和上诉经过。

*日裔美国人被拘留的历史*

1941年12月7号,日本偷袭了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迫使美国正式对日宣战并加入到二战中来。1942年,罗斯福总统颁布行政命令,允许当时的战争部长把某些群体排除在指定的军事区外,同时指令新设立的战争迁移当局负责迁移、管理和监督被排除在军事区之外的人。之后不久,西部防御指挥部的约翰·德威特将军把整个太平洋沿岸定为军事区,紧接着,军方实行了战时宵禁,并迫使日裔美国人迁出军事区。

宾西法尼亚州坦普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廷认为,珍珠港事件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震撼。他说:“由于珍珠港袭击来得太突然,美国人受到的震撼不亚于‘九一一’恐怖袭击。他们当时的一个反应就是,日本有可能向美国西海岸发动进攻。由于在美国的日本国民和日裔美国人的忠诚受到怀疑,西部的民事和军事当局为保证国家安全,决定把他们关入拘留营。”

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埃利克·穆勒分析了美国政府实行宵禁和迁移行动的原因。他说:“美国政府这么做主要是因为战时的过度反应和紧张,而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什么确实的证据表明日裔美国人对美国构成威胁。他们认为,不能信任日裔美国人。”

1942年,日裔美国人和在美国的日本国民,无论男女老少,有十一万多人被迫从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纳州迁移到内地的十个拘留营,还有一些人被关在司法部和军方控制的设施里。

埃利克·穆勒教授说,拘留营被铁丝网围着,外面有警卫把守,除非得到拘留营负责人的同意,否则不能随便离开。拘留营里是由木头搭起的临时住房,彼此之间没有隐私,吃饭和洗澡设施也都是公用的。穆勒教授说:“拘留营的生活条件虽然很艰苦,但是它们和欧洲关押犹太人和纳粹政权敌人的集中营不可同日而语。这里不是死亡集中营,它们保持了基本的生活水平。”

*日裔美国人反抗拘留案*

这段期间,三位日裔美国人因违反政府的宵禁和迁移命令而被捕定罪。第一起案子发生在加州旧金山市,案子的男主人公伊松是一家船厂的焊接工。为了躲避迁移,他改名换姓,继续留在船厂,但很快被人发现并被捕。伊松被判犯有违抗迁移令罪并判处五年缓刑。1944年,他的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法院的判决支持政府出于军事需要而采取的战时迁移行动,伊松和家人一起被送到在犹他州的拘留营。

另外一起案子发生在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华盛顿大学学生平登因故意违抗政府对日裔美国人实施的宵禁和迁移令,被联邦地区法院判定有罪。1943年,平登的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他的原判。判决说,总统的行政命令和实行的宵禁符合宪法。平登最后在亚利桑纳监狱中服刑九十天。

第三起案子和前两起案子非常相似。珍珠港事件爆发后,在芝加哥的日本领事馆工作的安井稔回到了自己的出生地俄勒冈州。为了向战时宵禁令的宪法性提出挑战,他故意违背宵禁令并到警察局主动要求被捕。1943年,他的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法庭同样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安井稔后来被送往爱达华州拘留营。

俄亥俄州戴顿大学法学院韦尔内利亚·兰德尔教授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她说:“一方面,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政府提出的日裔美国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论点。它在判决中指出,鉴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对日裔美国人实行隔离和限制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判决也指出,虽然因为种族的原因将一群人拘留的做法令人反感,但是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后的四十年中,这三起案子的当事人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伊松结婚生儿育女,并经营自己的绘图业。平登获得了博士学位,后来到加拿大教书。安井稔则在科罗拉多州从事律师工作,直到1986年去世。但是,他们都背负着曾经被判有罪的“不光彩”历史。直到20世纪80年代,他们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冤案得到平反昭雪*

20世纪80年代,联邦最高法院对上面三起案子的判决过去四十年后,一位名叫彼得·伊龙斯的律师在进行一项研究时,偶然看到司法部有关这三起案子的卷宗。伊龙斯发现,这些卷宗显示,当年法庭审理三位日裔美国人时,政府方面提供的证据误导了联邦最高法院。伊龙斯律师马上意识到,这些文件可以成为重审的基础。

目前在旧金山一家通讯和设计公司工作的甲斐是代表伊松重新提出上诉的律师之一。她说:“伊龙斯律师找到伊松、平登和安井稔,把他收集的材料给他们看,并且问他们是否愿意重审自己的案子。这三个人在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后的四十年中,始终认为自己是被错误地定罪的,因此迫切地希望重开此案。于是,伊龙斯律师就从他们各自所在地召募并组成律师小组。”

伊龙斯律师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召募了律师,这些律师当中很多人是日裔,而且他们的父母和家人都曾经被关入拘留营,因此参与这些案子对他们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分别在三个城市提出上诉。代表安井稔的俄勒冈州律师永江说:“当年,宵禁实施四天后,二十多岁的安井稔怀着对宪法坚定不移的信心,就这一做法是否违反宪法提出了挑战,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会在联邦最高法院败诉。因此,20世纪80年代,他的案子能够得到重新审理,使他喜出望外。”

甲斐说,他们采用Coram Nobis的法律程序,为这三位日裔美国人提出上诉。Coram Nobis是拉丁文,意思是“在我们自己的面前”。甲斐律师解释说:“这个法律程序允许被定罪并服刑的犯人因政府在法庭上某一具体的不当行为,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这个程序还允许法庭承认审判中出现了错误并加以纠正。”

平登的律师川上说,伊龙斯律师发现的卷宗在20世纪40年代属于机密文件,80年代时才解密。这些文件提供的证据为推翻原判提供了依据。川上说:“三个案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证据显示,政府通过提供不属实的证据有意误导法庭,使法庭做出有利于它的判决。政府提出的论据是,把日裔美国人关入拘留营是出于军事需要。但是,我们成功地向法庭证明,负责提出和实施这一行动的人在下达命令之前并没有这方面的考虑,这个案子最后得以翻案。”

*历史的经验教训*

甲斐说,重审成功说明坚持原则非常重要。她说:“即使在案子平反后,他们仍不放弃一切可能的机会强调坚持原则的重要性,他们认识到,宪法权利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但是使这些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则取决于每一位公民。”

川上谈了应该从这些案件中吸取的教训。他说:“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即使在危机的时候,我们也要提高警惕,维护宪法的精神实质,使宪法给予人民的权利始终得到保护,而不是屈从于政府的需要,把自己的权利拱手相让。”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三个案子分别在联邦地区法院重审并翻案,但是它们都没有回到联邦最高法院,因此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则仍然可以成为以后案子的先例。

韦尔内利亚·兰德尔教授说,除非将来再有人提出诉讼,挑战并改变联邦最高法院原来的判决,否则判决原则就仍将是有效的法律。兰德尔教授说:“原来的判决仍然是有效的法律,这也就是说,如果将来军方确定某一组人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即使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把他们关在拘留营里。”

埃利克·穆勒教授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究竟是不是有效的法律,要从两方面看。他说:“联邦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正式发表法庭意见书说,它已经正式推翻伊松起诉美国案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庭原来的判决迄今为止仍然行之有效,但是,在其它的意见书中,九名大法官中有八人表示,伊松判决是一大错误。他们今天不会做出同样的判决。”

*日裔美国人结束被拘留的历史*

下面要介绍一起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其重要性并不亚于上面介绍的三起案子,因为在这个案子中,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做出了有利于日裔美国人的判决,而且为结束日裔美国人被关在拘留营的历史开辟了道路。

1942年,女速记员远藤被她所在的加州州立公路委员会解职后,被军方下令呆在一个拘留中心。远藤是美国公民,她的兄弟在美国军队中服役。远藤的律师代表她向法庭提出,战争迁移当局无权拘留一个对国家忠心耿耿的美国公民。1944年12月18号,联邦最高法院一致判决说,当局应该解除对远藤的关押,使其重新获得自由。法庭的判决还指出,在没有考虑对国家是否忠诚的情况下,就把日裔关押在拘留中心既没有得到国会的授权,也不是总统行政命令中所允许的。这个判决为日裔美国人最终返回在西海岸的家开辟了道路。1945年9月2号,日本正式宣布投降,美国西部防御指挥部解除了把日裔美国人排除在军事区外的命令,日裔美国人陆续返回西岸。

*美国政府做出道歉赔偿*

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开始对二战期间日裔美国人所受到的待遇进行调查,并且成立了“战时平民迁移和拘留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听取七百多证人的作证,在1983年发表了一份报告。报告指出,二战期间,政府在没有对逐个案例进行审查和掌握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对日裔美国人实行迁移和拘留,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不公正。1988年,国会以压倒性多数投票通过正式向二战期间被赶出自己的家园的日裔美国人道歉,并且为每一位曾经受到拘留、仍然在世的日裔美国人提供两万多美元的赔偿。

兰德尔教授说,虽然日裔美国人最后得到了一些赔偿,但是这些赔偿无法弥补他们所失去的一切。兰德尔教授说:“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土地和财产,带到拘留营的只有可以随身携带的箱子之类的东西。他们结束拘留营的生活,返回各自的家园后,发现自己失去了一切,曾经拥有的已经被充公或卖掉,他们不得不从零开始重新创业。”

“日裔美国公民同盟”的执行主任立石说,赔偿费对他来说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来自前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亲笔签名的道歉信。他说:“我被这封信深深地打动,我们最终盼望的就是政府做出道歉并纠正错误。那个时候,案子已经过去五十年了。五十多年里,这个国家称我们是叛徒,仿佛我们真的做错了什么事。这封信证明我们是堂堂正正的美国人。”

1988年,美国政府道歉赔款对日裔美国人来说无疑是一大胜利。但是,被关在美国拘留营中的不仅有日裔美国人,还有两千多名日裔拉丁美洲人,其中许多人当时已经是拉丁美洲国家的公民。他们从各自的国家被运到美国,被美国用来和日本交换美国战俘。二战结束后,很多日裔拉丁美洲人被强迫遣返日本。当年从秘鲁被迫运到美国、现在已经是美国公民的三位日裔,1996年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出集体诉讼,并且在1998年和美国政府达成和解。美国政府正式做出书面道歉,同时向二战期间被关在拘留营中的日裔拉丁美洲人每人赔偿五千美元,从而使拘留营问题得到比较全面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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