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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1:25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佘祥林律师称应从冤案吸取教训


一度震惊中国的冤假错案受害人佘祥林虽然获得湖北京山县公安局给予的赔偿,但是佘祥林的律师和关注人士都表示中国司法应该从这个冤案中吸取教训。

*应疑罪从无*

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表示,从佘祥林这个冤假错案中有许多值得人们进行检讨和总结经验的地方。首先就是一个“疑罪从无”的概念。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和事实,就不能判定某个人是杀人犯。他指出,在一些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或国家,这个基本概念已经不是问题了。

张成茂说:“但是在中国现实的情况下,往往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重、疑罪从快。越是说不清楚的问题,越是认为它有问题,是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思维。”

*重口供轻证据*

佘祥林冤假错案也引起法学界人士的关注。据人民网报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岳礼玲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判决时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他建议,侦查阶段应有外界的监督。

北京律师陈刑天指出,中国的司法制度还处在一个重刑化的阶段,公安机关在办案程序方面几乎不受约束。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重口供而轻证据,奉行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原则。

*应修改国家赔偿法*

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说,这个案子还带来了一些法律的后果,像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向受害公民进行赔偿。在这个冤假错案中佘祥林并不是唯一涉及到的受害人,还有他的母亲、他的大哥,还有两个所谓的良心证人。他们都受到牵连,这是个系列国家赔偿案。

张成茂说:“系列国家赔偿案,国家赔偿法在这些规定当中就是过于抽象,无法具体、一一对号的来进行操作。那么最近一两天我也听说什么国家赔偿法列入到这个修改法律的规划当中。我们还不知道何年、何月真正能够看到这个规划变成现实。国家赔偿法太值得修改了。”

*佘祥林未获精神赔偿*

中国青年报指出,佘祥林入狱后他的母亲和大哥为他向各级法院和机关上访伸冤,但是后来被京山县公安局关进看守所,大哥被关了41天,母亲被关了9个半月,母亲在回家三个多月之后就死亡。

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表示,在赔偿款项中包括了对佘祥林去世的母亲的赔偿,但是佘祥林并没有得到精神上的赔偿。

张成茂说:“这些都没有,就是给他一个笼统的一个补偿。镇政府给他一个所谓人道主义、一个综合性的补偿。综合性的补偿也20几万了;身体受到伤害,20几万;限制人身自由,20几万;然后其他的呢,出于人道给一个综合性的补偿,加在一起的话60多万,这是对他本人的。家属另外拿的,加到一起给他妈妈也是20多万,给他哥哥4千块钱。”

*精神赔偿应高于民事赔偿*

中国司法部网页刊登一篇题为《冤案直击司法制度的软肋》的文章指出,实施10年的国家赔偿法颁布的象征意义终究掩盖不了它的许多立法缺陷,导致该法实施效果甚微,10年仅仅支付赔偿金5千8百19万元,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以至于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成为屡遭诟病之弊,可谓“口惠而实不至”,民间甚至出现“国家不赔偿法”的讽刺之声。

文章还指出,对国家侵权造成的精神侵权损害不仅要赔偿,而且赔偿数额上也应原则上高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文章呼吁,对佘祥林的精神赔偿请求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让佘祥林赔偿案成为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先例。

*罪犯仍逍遥法外*

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表示,佘祥林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不是很快就能恢复到现实的生活中来的。张成茂还指出,佘祥林这个案件其实还不能算完全结案了,因为既然佘祥林是一个冤假错案的受害人,就表示有一个真正犯罪的人还逍遥法外。他指出,从现实情况上来说呢,往往冤枉了一个好人,就必定放过了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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