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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6:09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美国华人超市采取措施打击商店偷窃


面对日益严重的商店偷窃行为,纽约市一些华人超市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采取了严厉措施处罚行窃者。但是,他们的作法引起一些人士对公民权的担心。

《纽约时报》最近报导了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一些华人超市在处理商店偷窃行为方面采取的一些引起争议的作法,例如,行窃者一旦被超市警卫或雇员抓住,店主会没收其身份证,让行窃者手持偷窃的商品进行拍照。最后,店主还威胁要把这些照片拿出来示众,除非涉嫌行窃者交出罚款,否则店主会叫警察来把他们抓去。

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长江超市的经理吴建锡表示,受经济危机影响,商店偷窃行为日益增多,因此,为了防止小偷,他们会在商店最醒目处张贴告示。

吴建锡说:“我们在最显眼的地方都会贴一些告示,提醒大家不要做小偷小摸或小动作,也就是说,我们在最醒目的各个角落都会张贴这些告示说,我们抓到小偷会采取罚款或报警处理,我们会有24小时的监视系统。”

吴建锡经理还表示,根据他们超市的规定,行窃者一旦被抓到,将被罚款400美元,使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避免今后重犯。但是,他们一般会让行窃者自己选择是罚款,还是报警。

吴建锡说:“我们一般是报警,比较严重的,屡次偷窃的,我们就会作罚款处理。如果对方愿意,我们就采取罚款,如果不愿意,我们就报警。 商家都有商家的规定,但不是强迫性的,那是违法的。我们这里用中英文写得都清楚,如果我们抓住小偷,我们会采取什么措施,这些都写得明明白白的,即使警察过来,我们也会给他讲得很清楚。”

《纽约时报》的报导指出,抓捕涉嫌行窃者以及要求其偿付罚款的作法是从中国引进来的。据一些避免零售商偷窃损失的专家介绍说,中国有些店主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但是,在美国,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还有待法律的解释。

根据《纽约时报》报导,纽约市警察局和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都表示没有收到针对这一作法的申诉。但是,批评人士指出,涉嫌行窃者被剥夺了基本的公民权和应有的公共法律程序。

纽约“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表示,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被警察逮捕后,在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都应被假定是无罪的。

黄克锵说:“任何一家商店,他们看到也好,录像也好,只能作为呈堂证据,而且一个人离开商店前不能算是高买,也就是shoplifting,所以,店主自己不能定一个400块钱的罚款来惩罚偷窃的顾客或者被怀疑拿东西但没有付钱的人。在这方面,店主把自己当作了执法人员、法庭、法官和陪审团了,这种作法有违美国司法公正。”

黄克锵介绍说,纽约州法律规定,某人初犯并被证明犯有轻罪,有可能被罚款或被指定从事社区劳动。黄克锵指出,从警察方面来讲,他们有责任和店主及市民配合执法,防止权力滥用。

黄克锵说:“我觉得警察局如果可以随便允许店主任意执法,那么警察局工作做得也是不好。警察局应该做的是防止罪案发生。我觉得,在这方面警察局有责任和店主或者市民公开发表声明,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及店主应有的权利等,这样就不会有人滥用权力做事情。”

黄克锵进一步举例说,某些商店强迫给涉嫌行窃者拿着在店里偷窃的东西进行拍照,并把照片贴在商店的公告栏示众,这侵犯了人权和隐私权。

设在纽约的“全美防止商店偷窃协会”公关部主任芭芭拉·斯台布介绍说,美国每年因商店偷窃行为损失130亿到150亿美元。她说,各州法律在这方面都不一样,而且定罪轻重,也因州而异。斯台布表示,由于财力日益缺乏,警方和商家在处理商店偷窃行为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斯台布说:“在有些司法管辖区,警察的反应非常迅速,在其它一些司法管辖区,警察的反应则没有那么迅速。在像纽约这样财力日益缺乏,犯罪日益增多的城市,每起偷窃案子都要警察处理越来越困难。因此,商家不满是有道理的。但是,法律不允许他们侵犯任何人的公民权,无论是行窃者,还是别的什么人,当然更不允许强制或敲诈别人。”

斯台布表示,美国民事法允许商家收取民事惩罚费,在这方面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她说,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些商家的惩罚性作法可能走在了灰色地带上。斯台布表示,商家不能随意实施惩罚,惩罚费必须根据被偷窃商品的价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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