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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1:14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法律窗口:境外NGOs在华前景堪忧


天安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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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国政府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的同时,俄罗斯当局也颁布法律,严格限制境外NGO在其本国的活动,大有一种齐头并进的感觉。此外,中国政府拟确立公安部,而非民政部为登记机关,也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俄中先后立法管控境外NGO

法律窗口:境外NGOs在华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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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5日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公开征求各界的意见。该草案旨在加强对境外NGO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管理。之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5月24日颁布法律,把对俄罗斯的宪法秩序或国防及安全构成危险的境外NGO视为“不受欢迎”的组织。

从立法的时间顺序来看,似乎中国走在了前面,实际上,普京总统2012年就签署了《非政府组织法》,把接受外国资金并从事政治活动的NGO定为“外国代理人”,并且通过司法部下令法庭关闭、暂停和处罚一些NGO。

显而易见,中国一直密切关注俄罗斯在这方面的动态并且亦步亦趋地跟随。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顾问、中国驻俄罗斯前国防武官王海运少将撰文指出,有必要学习俄罗斯,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堵塞外部势力渗透的各种渠道,消除“颜色革命”的危险。众所周知,20世纪的“颜色革命”被认为导致前苏联解体。一位署名甄贾的作者也在左派网站“乌有之乡”上呼应说:“俄罗斯对非政府组织的严肃对待与处理,对我国是有益的启发。”

中国专家呼吁学习俄罗斯经验

原《南方周末》专栏评论员陈敏,笔名笑蜀 (美国之音黄耀毅)
原《南方周末》专栏评论员陈敏,笔名笑蜀 (美国之音黄耀毅)

原《南方周末》专栏评论员、台湾国立政治大学访问学者陈敏,笔名笑蜀认为,很明显,中国对待境外NGO的作法照搬了俄罗斯的经验。

他说:“从文本来看,从时间的先后来看,以及从中国的一些御用学者发表的一些文章及评论来看,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非常清楚的。毫无疑问,它(中国)在内容上完全借鉴了俄罗斯的一整套作法。”

中国人权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认为,中国与俄罗斯一样正在朝着权力日益集中以及更加严厉打压公民社会和民间抗争的方向发展。

他说:“中共特别害怕‘颜色革命’、和平演变在中国发生。从80年代、90年代一直到现在,这种恐惧,这种警惕一直都在,尤其是有互联网之后,西方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容易,当局的这种危机感就更加明显了。”

但是,也有一些专家提出,那种认为中国政府出台这个法律是出于对“颜色革命”的担忧的说法,是在夸大敌情。他们认为,真正原因是下级部门的利益在作怪,它们故意夸大敌情,以便敲诈国家财政,伸手向国家要钱。

中国人权律师滕彪
中国人权律师滕彪

立法草案的关键争议点在哪里?

境外NGO自从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虽然注册登记机关一直是民政部门,但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这次公布的立法草案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境外NGO的专项法律,该法律最引起争议以及国际社会关注的一点就在于,它把过去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权力转交给了公安部门。

陈敏认为,中国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动用国家专政机器,压制近年来在中国蓬勃发展的维权运动和新兴的公民运动。

陈敏说:“对于任何民间独立力量的发展,独立组织的发展,它不一定是要反共的,不一定要是反政府的,只要是独立的,政府控制不了的,它都不信任,都把它当作潜在的敌人,因此就要用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什么办法呢?管起来!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严防死守,消灭于萌芽状态。”

设在伦敦的慈善组织“中外对话”(China Dialogue)的创始人伊莎贝尔·希尔顿(Isabel Hilton)指出,这个立法草案反映出中共对其自身的政治前途以及它对中国各项权力的管控极度不自信。

她说:“我认为,很多人以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参与度会越来越高,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21世纪社会的需求会加大政府的问责力度,促使信息更加公开化,同时扩大社会机构运作的自由空间。但是,这些都因此受到压制。”

“中外对话”创始人伊莎贝尔·希尔顿
“中外对话”创始人伊莎贝尔·希尔顿

境外NGO组织在中国前景堪忧

伊莎贝尔·希尔顿对中国公民运动和境外NGO在华的未来前景表示担忧。

她说:“把境外NGO全盘置于安全机构的控制之下,向国际慈善组织以及国际捐助方发出了一个不寒而栗的信息。当一个把侦查中国安全威胁作为其主要任务的机构对你进行监督时,你很难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据中国国内公布的数据,目前在中国的境外NGO大约1,000个,加之短期合作项目,总数在6,000个左右,资金流入估计数亿美元。多年来,它们在教育、环保、卫生以及扶贫等众多领域,与中国的公益组织进行了有建设性的合作和交流,同时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帮助。

一些专家担心,在中国民间公益的经验、资源和管理能力均非常有限并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情况下,该立法草案有可能就此关闭中国民间公益组织与境外NGO合作的大门,导致的结局就是,中国政府只好通过定向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豢养一批所谓的民间公益组织,使它们变成政府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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