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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0:37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法律窗口:美中经济间谍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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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美中经济间谍目的不同

包括天津大学教授在内的几名中国公民因涉嫌窃取经济机密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后,一些人士提出,美国以及很多国家都在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美国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存在双重标准。但是,另外一些人士反驳说,美国的经济谍战与中国的有着根本性不同。

天津大学否认间谍指控

美国司法部5月19日以经济间谍罪起诉包括天津大学教授在内的6名中国公民之后,天津大学校方在否认有关指控的同时声称,此案涉及版权问题,而非经济机密,并且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名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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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美国司法部的声明也表示,起诉书提出的只是指控,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仍假定是无罪的。

对于美国指责中国从事经济间谍活动,中方的反应通常是反过来批评美国对其它国家大肆从事间谍活动,并且以斯诺登泄密一案说明,美国在这个问题上采用了双重标准,因此没有资格对中国指手划脚。

美中谍战之间的根本区别

“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成斌(Dean Cheng) (图片来自:Heritage Foundation )
“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成斌(Dean Cheng) (图片来自:Heritage Foundation )

“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成斌(Dean Cheng)指出,从2014年5月5名中国军方人员因网络经济间谍罪被起诉,到今年5月天津大学几名教授因经济间谍罪被起诉,美国的证据显示,中国政府参与了系统化的经济间谍活动。

成斌说:“是的,很多国家都从事经济间谍活动,但不是每个国家都动用政府资源去这么做。这是一个关键的不同之处。中国政府看上去乐于全力动用政府资源,例如军队、国企和大学,来获取经济信息。”

原美国国土安全部负责政策事务的副助理部长、“红支法律咨询公司”创始人保罗·罗森茨维格(Paul Rosenzweig)指出,中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窃取商业机密为其企业牟利,相比之下,美国经济间谍活动只停留在战略层次上。

原美国国土安全部副助理部长保罗·罗森茨维格(Paul Rosenzweig)
原美国国土安全部副助理部长保罗·罗森茨维格(Paul Rosenzweig)



他说:“作为政府政策,美国不会为了给本国公司牟利而去从事针对别国私营公司的经济间谍活动。它不会窃取阿里巴巴的商业机密,转手送给思科公司或谷歌公司。相反,中国政府却非常乐于从美国公司盗窃涂料配方、家具设计以及其它智能产品,而这些公司在军事防御或国家安全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战略意义,中国这么做纯粹是出于经济利益。”

“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成斌解释说,美国之所以这么做与其体制有关。

他说:“势必会有公司,例如百事可乐出来说,可口可乐,政府给了你好处,但没有给我好处,这会在美国国内激起各种法律诉讼。因此,美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会避开这类经济间谍活动,因为我们实行的是私有制经济,公司一旦发现政府以某种方式偏袒竞争对手,会毫不迟疑地提起诉讼。”

专家吁严格定义经济间谍

近年来,一些美国国会议员对中国政府违背国际惯例的做法深感不满,提出扩大“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对美国公司的保护范围,实施更严厉的惩罚。“经济间谍法”是美国国会1960年代通过的一项法律,它把外国人来美从事盗窃美国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行为视为违法。

圣迭戈大学法学院教授奥利·鲁伯(Orly Lobel)
圣迭戈大学法学院教授奥利·鲁伯(Orly Lobel)

加州圣迭戈大学法学院教授奥利·鲁伯(Orly Lobel)指出,10年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中更多处于被告的位置,如今,他们越来越多地站在原告席上,而法律界对哪一方侵权,哪些商业机密应被列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存在很大争议。鲁伯表示,在人员、资本以及知识流通和交换日益增多的全球化经济当中,严格定义经济间谍行为非常重要。

她说:“并非所有交流内容,并非所有东西,例如一个人从其它国家的大学和行业中学到的知识和技术都应该被定义为商业机密。我认为,商业机密和非法盗用的定义范围应更窄一些,我们把被称为经济间谍的知识范围扩大化了。”

鲁伯教授希望,尽管发生了上述事件,美国在严格法律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继续对国际间日益增加的交流与合作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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