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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新法 - 2002-02-27


据报道,中国将颁布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吸引更多外资,帮助中西部大开发和国营企业改革。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在实践中可能有难度。

*新规定四月一号生效*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政府星期二批准了新的外商投资规定,定于四月一号生效,和原来比,新规定给了外商更多的投资机会。报道说,新规定鼓励外商继续对生产行业、基础设施,农业和环境保护项目投资。此外,新规定也鼓励外商参加国营企业的改革。报道引述一位不具名官员的话说,中国政府计划在今后五年里,向外商出售一定数量的国企股份,加速国企的改革步伐。这位官员还透露说,甚至可能允许外商在某些大型国企里控股。

*外资认购国营企业股*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副教授万明说,国企亏损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前尝试的股份制效果也很有限,让外商直接参与是一个办法。他说,外资认购国营企业股份,可能出于不同考虑。万明说:“虽然一个特定企业是在亏损,但如果他希望在这个行业进入中国市场,那么收购一个在飧鲂幸抵械钠笠担�用它做为突破点,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简捷的方式;另外比如说他进行市场调查,认为某个特定的国营企业,虽然说现在是亏损的,但如果注入新的资本,运用新的技术,然后改善管理,也许它可以复苏,复苏后会给他们带来利益。�? *吸引中西部地区投资*

不过,万明又补充说,实际运作起来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国企原来的亏损债务怎么算,原来的职工如何安置,他们的退休金谁出等。另外,新的规定还要设法向中西部地区吸引投资。首先,在西部投资的外商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其次,在其它地区属于限制投资的部门,在西部可能被列入鼓励投资的项目。乔治・梅森大学的万明副教授说,传统上,外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种情况跟地理条件、人才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显著的外资西部大迁移。万明说:“西部虽说去的外资比较少,从这个角度讲应该是牟利程度可能性更大,但从各种管理方面,特别是政府政策方面,特别是经验方面,再加一些内部省份,基础设施还没有跟上,所以虽然说中央政府是这样希望的,但是短期内我看还不会出现外资大规模进入西部的状况。”

*外商投资四个类别*

【法新社】报道,新批准的外商投资规定把外商投资分成四个类别:也就是鼓励投资的、允许投资的、限制投资的和禁止投资的。其中限制投资主要包括技术、能源消耗、某些不利于环保的项目,以及特定的矿产采掘。禁止投资的主要是威胁国家安全和相关利益的项目。报道还说,中国最近的外资流量显著增加。中国外经贸部的数字显示,今年一月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去年同期比,猛增了33.5%,显示今后投资流量的合约投资额,也增加了48%。

*国内保护主义是大问题*

对于中国的整体投资环境,乔治・梅森大学的副教授万明说,外商还是有后顾之忧。万明说:“就是法律问题,官僚机构问题,和国内保护主义的问题,特别是国内保护主义问题是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各省、各地方自己有自己的规定,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国内市场并不是说完全流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比如说一个外资是在上海建厂,它如果是制造汽车,是否能卖到另外的省市,因为另外省市它有自己的合资汽车行业。”

不过,万明也指出,从大趋势来看,外资企业还是认为在中国发展有很大的前途,否则的话,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外资流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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