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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争议人大否决普选(04年4月26日) - 2004-04-26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确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政改报告,决议07、08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都不会实行普选,对于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在香港是否有法律效力,香港社会上有争议。基本法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梁家杰表示,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非常失望,认为是并没有尊重港人的意见。

*梁家杰 质疑人大决定的法律效力*

梁家杰 “超越四月六日释法的内容,除了确定要政改之外,竟然还为07、08两个普选清楚拍板定案说没可能。”梁家杰更质疑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香港的法律效力。 梁家杰 “人大常委的议决在政治表态的一部份,根本就不是在行使它的释法权,所以在香港特区中是没有法律的效力的。今次是中央用霸王强上弓的方式来把其政治意愿、政法取态强加于香港人身上。”

*学者:人大做法违宪*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也认为,人大常委会在确定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产生办法之余,还要就政改加意见,这样做是违宪、也没有法律约束力。陈文敏 “因为现在其法律效力是建基于人大的释法,为何人大有权释法呢?就是因为基本法内的条文有含糊,而他们指出唯一含糊的地方只是有没有需要,而没任何地方有含糊说07、08年需不需要选举,这并非基本法条文含糊的地方,所以这是超越了释法的范围。所以这只是政治表态,没任何法律效力。”

*基本法草委:符合内地法律*

不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就认为,即使基本法没有写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在香港是否有法律效力,但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符合中国内地的法律的。他认为,在中国法制之下,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法律约束力。陈弘毅 “实际上,意义不大,因为实际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特区政府是有一个指引的作用。如果特区政府以后起草的政改方案是违反了这个决定中的原则,这方案即使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通过,去到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时,被否决的机会会很大。”

陈弘毅又表示,港人应该要尊重人大常委会今次的决定,因为人大常委会始终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陈弘毅 “有很多要求普选的市民会不同意这决定,但我觉得他们也需要尊重这决定,因为这个毕竟都是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考虑过香港社会情况和港人意见之后作出的决定。”

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记者会上也被问到有关人大常委今次的决议,在特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董建华就只是表明会执行人大常委的决定。董建华 “人大常委作出的决定,它的法律的根据是基本法和四月六日人大常委作出的解释,所以今日人大的决定是行使它的权力而已,从特区政府来说,我们是要执行人大常委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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