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秘密监察行政指令被裁定违反基本法后仍然获得六个月宽限期向香港终审法院上诉成功。不过终审法院决定延迟执行裁决,让政府有时间修改条例。
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表示,高等法院法官给政府的行政指令六个月宽限期,容许执法人员继续截取通讯,也就是进行秘密监察,处理并不恰当,宽限期必须撤销,因为行政长官曾荫权颁布的这项指令已被裁定违反宪法。
不过,为了让政府有足够时间修改条例,终审法院同时裁定,延迟执行高等法院就行政命令违反宪法的裁决,直到8月8日为止,和原来的期限相同。但是如果香港政府在未来一个月继续执行为了搜集犯罪证据采取截取通讯行动,就是违反宪法,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梁国雄促曾荫权公开道歉*
上诉成功的梁国雄促请曾荫权为当初发出行政指令公开道歉。他说:“现在最高的司法机关已经裁定曾荫权做错了。我希望他公开向香港人道歉,声明以后不会再这样做,而不是动辄依靠法院给予豁免。”
曾荫权去年8月根据基本法第48条颁布指令,规范执法部门使用秘密监察手法调查案件。梁国雄在内的民间团体四五行动成员批评行政指令缺乏立法基础,罔顾大众的隐私,要求高等法院下令撤销。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行政命令作为秘密监听的依据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但是决定给予政府半年宽限期,让政府有时间立法,填补法律真空。梁国雄后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高等法院的裁决。
*立法会将审议辩论*
今年年初提交立法会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条例草案目前还在审议阶段。立法会将在8月2日恢复辩论。香港保安局表示正研究终审法院的判词,政府希望在8月8日之前把条例生效。
本身也是法律界人士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对判决容许执法机关以秘密监察的方式查办案件,表示失望。他说:“暂缓执行裁决的结果是政府可以继续做它正在做的事情。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违反宪法,如果有人提出诉讼,政府还是要负上法律责任。”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刘江华表示,有关截取通讯的立法工作必须加紧进行,争取在8月2日获得立法会通过。他希望泛民主派议员不要反对,否则执法机关将无法依法办事,无法打击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