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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委吁修法保障台商元配利益 - 2002-04-16


台湾多位朝野立法委员星期二呼吁从速修正民法,“反制”台商的大陆“二奶”依据新的大陆婚姻法来争夺家产。

多位朝野女性立委星期二呼吁迅速修正台湾的婚姻法,保障离婚后妻子的财产权,防止到大陆后变心的台湾商人及其在大陆的“二奶”利用大陆的新婚姻法来争夺家产。这几位立委包括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和台联成员。

很多在大陆的已婚港台商人以及大陆的大款在外金屋藏娇,私蓄情妇,被称为“包二奶”。大约一年前,中国大陆通过了新修正的《婚姻法》,以“重婚罪”的名义打击“包二奶”现象,但是台湾这边却有人士称,新婚姻法有所谓“二奶条款”,为“二奶”及子女索要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障了二奶”,“害苦了大老婆”,台湾如果不加紧修订有关民法,台湾元配妻子的权益可能受到大陆二奶和有恶意的台商丈夫的严重侵犯。

*不希望台海两岸女人被欺负*

推动修法的主力之一、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对记者说,大陆的新婚姻法打击重婚是“正面”的一面,但是有两项条款可能侵害到台商原配妻子的权益。她解释说:“我们看到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的婚姻法里面第8条增加了同居人财产可协议处理的条款。在同居期间,财产可以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解决。我想,今天如果台湾男人和大陆女人发生同居关系,无过错方一定是女性,也就是说,台商在大陆的财产同居人有权获得。这对台湾大老婆来讲是不公平的。另外,后面的修法32条说,如果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这也对台湾的老婆不公平,因为台商可以想尽各种理由不回台湾两年以上,然后说感情不和,当然在大陆的法庭调解也是无效的。所以,如果把同居条款和离婚条款结合起来,这会让我们有所疑虑,台湾太太的权益没有获得保障。”

沈智慧说,她们建议修改台湾的婚姻法,规范夫妻财产,保障离婚时妻子的权益,并且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前的“脱产”行为进行追究。这位立法委员相信,她已经得到跨党派立委的合作,修法工作很快会列入立法院的议程。她说:“我们不希望台海两岸的女人被欺负。我希望保护台湾的女人,也相对希望保护大陆的女人。我希望不会因为台湾不好的男人,让两岸的女性受伤害。 所以修法的工作有必要进行。我们比大陆修法已经慢了一年多路,我们要急起直追。”

“二奶”之争,也为另一项议题带来障碍。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星期一初审通过对两岸关系条例的另一项修正,将允许台湾商人在大陆地区兴办专门的子弟学校,让跟随自己的孩子能在大陆念书,其中包括中学、小学和幼稚园,学历可以和台湾衔接。陆委会官员表示,估计会开办四五家这样的学校,而政府将给予某些政策性辅助。但是有立委质疑到,如果台商在大陆的非婚生子女也来就读,那岂不是助长“包二奶”风气?对此,陆委会官员回答说,要就读台商子弟学校,必须有“中华民国国籍”,“二奶”的孩子将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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