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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司法合作一致反恐 - 2002-07-01


亚洲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在加强司法改革、防止恐怖集团在本地区蔓延的问题上正在面临相当大的压力。东南亚司法体系变革的动力主要来自美国和欧洲自去年美国发生恐怖袭击后所施加的压力。

去年以来,尤其是东盟国家,一直在采取相关步骤,以使国家之间步调更趋一致,合作范围更加广泛。这个地区的外交、内政以及司法部长自“九一一”对华盛顿和纽约的袭击发生以来一直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泰国今年五月同意支持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尼签署一项反恐条约,以加强边界管制,并且使有关各国能够分享航空乘客的名单。

*恐怖主义为国际问题*

香港“政治和经济风险咨询公司”常务董事布罗德弗特表示, 去年以来一直存在要求警察和法院体系进行改革与合作的各种压力。压力的重点是一系列越境犯罪活动,例如毒品走私、洗钱、军火贸易,海盗,网上犯罪以及偷渡等。目前的趋势是加强合作,同时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布莱德弗特说:[美国将恐怖主义视为一种跨国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某些法规和处理方法应该比过去更为统一。但是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谈判商讨气氛实际上并不很浓厚。 这种情况意味着对亚洲司法改革要采取新的作法。

布莱德弗特说:[这种特别影响并非来自特殊利益集团,而是来自美国和欧盟所推动起来的全球性紧迫感。另外,俄罗斯和中国也同美国和欧盟立场一致。这种影响和司法改革的其他动力全然不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类国家则视恐怖主义为一种与跨国有关的地方性问题。泰国目前也正在将自己的种种反恐努力同这个地区的其他国家协调一致。布莱德弗特表示,印尼虽然在修改法律和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行动缓慢,然而却在这个方向努力。

*反恐法律不得忽视尊重人权*

不过,在科伦坡最近召开的一次区域性安全会议上,印尼司法和人权部部长马亨德拉则敦促有关各国政府在制订反恐怖法以及相关法规方面要谨慎从事。他所指的是那些不尊重人权和法治的相关法规。马赫德拉说:起草反恐怖分子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我们所称之的尊重人权和法治的等距离并重原则。这是既定法律程序的两个特点,其一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以及相关证人,其二则是为了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利益。

马亨德拉表示,某些国家制订的反恐怖分子法律没有尊重人权,有时这些国家的反恐怖法还破坏了法治,同时还带有歧视性色彩。他认为,印度尼西亚没有像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那样施行强硬的国内安全法。这些法律允许不经审判即可将人拘留。这种法律在逮捕数十名当地激进分子过程中已经被援引和使用。马亨德拉说:在印度尼西亚,我们既尊重人权,也尊重法治。政府不能在没有初步证据、证明有关人员与这种恐怖活动有关的情况下将人逮捕。 他说,虽然新加坡就涉嫌恐怖分子集团问题向印尼提供了情报,不过这些情报并不足以对任何人依照印尼法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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