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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中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 - 2003-01-27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审议,其中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但是有些人认为这还不够,还需要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的层次上保护私产。

学者吴卫明在国际金融报上指出,中国宪法对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不同等的。国有财产保护处于宪法层次,而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则依赖于国家权力,从理论上讲,是否保护、如何保护是国家一级立法程序就可以决定的。

一直关注中国宪政人权进程的学者刘武俊最近在金融时报上呼吁社会尤其是立法决策层尽快抛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通过修宪和立法赋予私有财产权以合法的身份和平等的地位,还倍受贬斥的私有财产权以应有的尊严,在宪法中明确宣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物权法和民法典中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出具体完善的规定。�

*胜利在望*

争取让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进入宪法的努力现在是否已经胜利在望了呢?多年来一直为此大声疾呼的中国学者曹思源说:�我想是胜利在望了。我每年都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这个提案。尽管每年都没有实现,但是我年复一年,乐此不疲。执政党在16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制度。而要完善这个制度,就需要修改法律和宪法。我建议修改宪法要按照这样的措辞,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社会的公共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当记者问:�它会不会加上一个定语,说是�保护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曹思源说:�这个定语是用不着加的。�他指出,法律用语里的�私有财产�的前提就是合法取得的,而不义之财从法律上来说其实是别人的财产。所以不需要附加上述定语,不需要附加定语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说合法取得的财产才神圣不可侵犯,那就需要论证。那就复杂化了。我的手表在我身上,你抢我的手表,你就是侵犯我的私人财产。我不需要证明这手表是我在何时何地用工资买的。这才是比较简单和规范的语言。�

*正当财产权*

记者问:�那些反对在宪法中写入保护私人财产条款的人说,现在如果写入的话,那些贪污腐败得来的财产也受到保护了。�曹思源说:�对贪污,你要有证据。经过司法程序,确立了他是贪污的,那么你可以依法剥夺他贪污的这部份财产。这不妨碍惩办贪污份子嘛。�

在北京的政治学学者刘军宁也说,财产权是对正当取得的财产的权利。不过他也指出,那种担心普遍保障私有财产会使贪官的赃产合法化的顾虑有一定的道理,这说明中国的合理公正的产权制度仍然有待于建立。

在美国观察中国问题的学者胡平指出,�不少人反对将私产入宪,因为他们担心此举将导致把非法财产合法化。严格说来,私产入宪和把非法财产合法化并不相干。��问题是在权贵私有化已经积重难返的情况下,我们将如何对待已经被权力者据为私有的非法财产?�

有些人估计,今年三月中国人大将修改宪法,增加保障私有财产的条款。 但是也有消息说, 今年人大将忙于换届,修宪要等明年了。曹思源认为,换届和修宪可以并行:�你可以同时干几件事嘛。人民代表大会,花这么多钱,这么多人远道而来,应该是能干得了。但是如果议程安排没有这个内容的话,就可能有待来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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