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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观察呼吁修改出入境管理法 - 2003-03-11


正当中国召开两会之际,由旅居海外的中国法律专家组成的“中国司法观察”日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吊销和拒绝延期公民护照的条款。中国司法观察认为,这些条款使国家公安机关和驻外机构可以不经明确规定程序,事实上剥夺境外公民的所有政治权利,违反了中国现行宪法以及承诺遵守的相关国际公约。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陈小平在中国护照5年到期前,从波士顿前往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延期。但是在他提出申请后不久,总领事馆以电话留言通知他,他的护照延期申请被拒。2002年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来自上海的异议人士鲍彤。根据中国司法观察的调查,愿意接受采访、护照被拒延期的有21人,其中包括了5个月大的婴儿。中国司法观察协调人王丹说,由于种种原因,大部份护照延期的被拒者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案例。王丹说:“我们认为被拒绝回国的人,已经相当多,已经可以说形成了一个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的一个群体。”

*拒绝护照延期不说明理由*

中国司法观察的信中说,中国驻外领事机关在拒绝公民护照延期申请时,既不说明理由,也不表明其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是以“你自己心里明白”、“我想你比我清楚”或者以无言搪塞。而造成这些机构专横任意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在涉及公民护照、国籍资格、出境入境方面的国家立法过于简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只以寥寥数语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但对护照的延期、注销,都没有做任何具体规定。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虽然规定根据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三项内容可以对护照、出境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但是也明确规定了必须由发照单位履行这一吊销手续。因此中国司法观察认为,中国驻外领事机关吊销和宣布由中国公安部发放的普通护照作废是越权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刘宾雁郭罗基护照延期都被拒*

现年78岁的原>记者刘宾雁说,他1988年来美,1993年护照到期。他于1992年提前去申请护照延期,但是得不到领馆的任何答复。至今整整15年了,有家不得归。刘宾雁说:“也不完全是看我姐姐。我跟我女儿也15年不见了,还有一些老朋友,都八九十岁了,很可能就见不到了。也不是我主动提出的,有些朋友怂恿,他们也到领馆去,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两次。接下来就是我得了癌症,去年9月确诊得了肠癌,儿子女儿很着急,希望我回去动手术,他们在身边条件更好一点。这时候又通过有关方面有些热心的朋友提出来,但是到现在没有答复。 ”

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罗基因为没有有效护照,其母亲九十二岁高龄, 从病重到去世,他无法回国探视和奔丧, 他两次向纽约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均受阻挠。而>杂志主编胡平的护照则在他进入美国的第二年、因为参加中国民主联盟这一民运组织就被吊销了。胡平说,中国政府其实在处理这类情况时逻辑非常混乱:“比如象王炳章,他也没有中国有效护照,同时他也没有加入美国或加拿大国籍,照例说法律上讲就是无国籍人士。但是这次中国政府给他判刑,理由之一就是依然把他算作中国公民,这又把它当成有国籍的人了。所以这是非常自相矛盾的。”

*违反国际人权法*

中国司法观察致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信说,护照是一个人国籍资格的证明。如果护照被吊销或者被宣布作废,等于事实上宣布某人丧失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除非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中国任何机构无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国籍。

中国司法观察说,拒绝护照延期、吊销护照以及宣布护照作废也违反国际人权法。《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自然应该在弘扬《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和价值方面充当表率。

中国司法观察在致人大的信中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把拒绝护照延期管理纳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建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进行合宪性审查;敦请中国政府加入《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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