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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条例应对突发公卫事件 - 2003-05-12


中国政府星期一公布了一个新的条例,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华社】报道说,是[非典]疫情爆发而促成这个应急条例出台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

五月12号,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一项政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即日起在全国实行。这一条例是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5月7号通过的。这一条例共有6章54条。条例总则表示,制定这个条例,主要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这个条例涉及预防和应急准备、报告和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它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按照这个定义,今后凡是再出现类似萨斯的传染病,或出现南京特大投毒事件,都应该按此条例来处理。

*全国性应急处理机制*

今年春天,萨斯开始在中国各地肆虐。【新华社】报道说,三,四月以来,总理温家宝和后来兼任卫生部长的吴仪多次在各种场合说,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应急处理机制。5月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这个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在中央成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在地方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处指挥部,由当地三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

中国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发生突发事件,省市自治区要在一小时内向中央报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这个条例的4章36条规定,国家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在条例的第五章主要是法律责任问题。条例说:县以上政府,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大相信中国已透明*

不过,尽管中国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在报道疫情方面要公开化、透明化,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南华早报》报道,广东省官员继续管制有关萨斯的报导,不愿意为海外媒体提供信息。报道说,在广东得到萨斯疫情信息仍然非常困难。

海外分析人士说,即使中国中央政府要求下面不要隐瞒有关萨斯的信息,但海外仍有许多人不大相信中国已进入透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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