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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联会将近性骚扰讨论升温 - 2003-08-20


在中国全国妇联第9次全国代表大会于8月22号召开前夕,对性骚扰问题的报道、分析和讨论也纷纷见诸中国各大媒体。随着中国性骚扰现象的日渐增多,各界对反性骚扰进行立法似乎已经达成相当的共识,只是在究竟采取单独立法和补充立法的问题上还存在意见分歧。

*中国人日益关注性骚扰*

中国媒体对性骚扰问题的报道,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正在进行的首例性骚扰案的审理以及此前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武汉女教师控告性骚扰胜诉案。实际上,中国第一起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是2001年12月在西安开庭审理。自从那起案件之后,性骚扰问题就成为中国人关注的热点。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有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在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之间。性骚扰方式一般有:语言下流、讲述个人性经历、故意碰撞或触摸异性敏感部位等。据了解,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除了美国以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等国在法律中都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对于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加拿大、法国等国家还将规定为妨害风化罪。

*性骚扰将写进法律*

据中国媒体报道,妇联等妇女权益保护部门经常接到受性骚扰侵犯女性的投诉,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他们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有鉴于此,中国全国妇联等部门准备将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法律起草工作已经于今年6月中旬正式启动。据中国妇联官员介绍,由十几位法律和妇女问题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将在半年内,对原先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做5个方面的修改,其中新增加了性骚扰的内容。据悉,这部法律修改后的草案将在今年年内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审议。中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日前也对【法新社】表示,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对反性骚扰立法进行调查研究。

实际上,中国有关性骚扰问题的立法已经酝酿很长时间,而且在单独立法和在现行法律中增补性骚扰的内容存在很多争议。西南交通大学的陈大鹏教授早在2002年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提交过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还有专家认为可以把性骚扰内容增补进《劳动法》、《公司法》。换言之,中国各界在性骚扰属于法律范畴而不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上观点基本一致,分歧只是在立法的形式上。现在看来,持补充立法意见的人占了上风。

*性骚扰立法担心产生副作用*

但是,中国国内也有人对性骚扰问题立法一事表示异议。[人民网]今年7月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因为性骚扰立法而可能造成的一些社会心理问题,引起了心理学家的普遍关注。比如,人们是否会因为害怕“犯法”而不敢与异性交往,从而影响正常的社交活动;是否会出现某些动机不良的人动辄拿性骚扰威胁别人?作者尤其担心的是性骚扰立法是不是成为男人的专利。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对女性犯罪有不少盲点。例如,强奸这个词就是男人的专利,《刑法》上只有强奸妇女这个词,没有女人强奸男人。作者指出,在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上,肯定有男性受害者,但是至今也没有看到多少这类事件的新闻报道。人们的固有思维总是认为男人是强者、女人是弱者。

*性骚扰:立法容易执法难*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学者、社会学教授国光简要介绍了性骚扰在美国的定义和立法进程:

国光说:“性骚扰在美国被定义为对方不喜欢的性要求。只要对方不喜欢,这就是性骚扰。最早是在1964年,反对性骚扰成为民权法的一部分。性骚扰被认定为性别歧视,被上升为性别歧视。1986年,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裁决,性骚扰违反联邦的反歧视法。这是法律上最根本的依据。但是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

国光表示,他同意性骚扰问题在不同的社会,人们会有不同看法的见解。但是他认为,更重要的还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男性和女性相比,女性总是对性玩笑、性话题、性要求等更容易感到不舒服。

在谈到中国性骚扰立法的时候,国光认为,中国妇女近年来所受歧视越来越大,因此立法是一件好事。

国光说:“现在中国立法要制裁性骚扰,这是很对的。但是更重要的、下一步要跟上的是,司法要独立。司法要是不独立,本来性骚扰问题就很模糊,有权有势的人,你就很难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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