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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记者站从事商业活动(04年1月16日) - 2004-01-16


中国当局禁止各地的记者站从事和新闻业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中国媒体报导,中国新闻出版业务当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报刊杂志驻各地记者站只能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工作,不得发行广告、拉广告和拉赞助。通知说,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只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领到“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才能建立记者站,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建站。另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学者:当局意在收紧控制*

香港城市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何舟认为,中国新闻出版当局这次禁止记者站从事商业活动,目的是收紧对媒体的控制,这是一种阶段性的现像。他说:“这也是一种物极必反的控制做法,中国新闻界过去这么多年都是这样,一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这是一种过份的反应,但这也反映一种现实,那就是:记者们很多时候在作公共关系,作广告,有违新闻客观公正的原则。”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丁学良认为,在法制比较严密的社会,任何新闻媒体的生存都离不开广告,但商业公司和媒体的关系不能只是金钱关系。他说:“你不能以我给不给报导你的公司的消息、以我给不给你公司上媒体露脸为条件来诱使你来我们这里登广告。”

*学者:许多中国记者不务正业*

对中国新闻界研究20多年的何舟说,中国很多新闻单位的记者都在“不务正业”。他说:“有些报社规定,自己的记者每个月要负责推销多少份报纸。新闻工作者很大程度上在做这些事情:拉关系,搞发行,搞广告。”

丁学良认为,任何新闻媒体都有两个功能,一是报导新闻,一个是传播信息。他说:“任何媒体都有这两个功能,这两者之间,要有法律上的规章制度,把它们区分开来。”

*中国新闻法迄今未出台*

对新闻媒体的这种违规现像,是否可以通过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来加以纠正或解决,而不总是依靠中央文件来解决?何舟认为,这就是中国的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带来的后果。他说:“这是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在各个方面有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新闻立法方面是蹒跚20年啊!今天依然还没有一个新闻法出台。”

何舟说,20年前,原人民日报社长胡绩伟以及中国社科院新闻所研究员孙旭培等人一直在研究起草新闻法,先后推出四次草稿,但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整个新闻法的起草工作被迫停顿下来,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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