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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评邓小平有关香港普选言论(04年8月25日) - 2004-08-25


邓小平百年诞辰之际,中国领导人和一些媒体一再引述这位已故领导人在香港97回归之前反对香港普选的言论。有评论认为,这种试图为北京封杀香港普选的举动增添依据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反而凸显了通过人大释法来否决香港07、08年普选是缺乏法理性的。

邓小平当年不同意香港实行普选等有关香港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些谈话,最近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一些媒体上频频出现。新华社引述他当时的话说:�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吗?我看要循序渐进地搞民主比较实际。�据报导,邓小平曾明确表示,不同意香港在民主模式上照搬西方。他说,香港从未实行过英美式的制度,也不适宜。

*邓小平的话不具法律效力*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认为,邓小平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贡献固然是任何人不能否定的,但是把这名普通共产党员的话当成一锤定音的最高权威,则完全违反了今天中国官方所强调的依法治国精神,是相当荒谬的。

蔡咏梅说:�把邓小平的话抬出来,那么他是不是人大委员长,他能不能释法呢?不是。他是不是大法官,可以解释宪法呢?也不是。所以我觉得这非常不伦不类。最荒谬的是,他们还觉得理所当然地抬出来,说邓小平都这样说了。我觉得,除了你要强加于人,否则在法理上一点权威都没有。�

蔡咏梅表示,以个人意见来主导整个香港前途并且强加给港人的做法,其实就是人治的、封建传统的思想在作怪,带有黑社会老大的意味。她说:�除非你就说,邓小平是皇帝,我们中国今天还是专制的中国,香港是专制中国的一部份,是帝王专制时代的一部份。这样的话,邓小平所讲的话才有法统,才有法律的权威。否则,如果今天中国是一个以宪法来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的话,那么邓小平的话一点权威性都没有。所以你讲这些话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不尊重香港人民主权利*

在北京的独立撰稿人戴晴对美国之音指出,在香港问题上,典型的邓小平精神就是香港从领土主权上一定属于中国,但是为了经济发展,给香港一定的自由,尽量保持它的自由港地位。她说:�不为别的,就为经济发展。因为他(邓小平)并不把香港看成是将来中国可以实行政治变革的一个楷模。他也并不尊重香港民众的一些最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就是他们在当英国殖民地的时候都享有的那些权利。他也并不尊重。他是从大的经济上考虑,(把香港)作为对外的窗口来考虑的。现在这个格局基本上还维持着。他说的多浅啊,舞可以跳,马可以跑。但是香港人要求的深层的精神生活和深层的政治权利,他是不给他们的。�

戴晴指出,把已故领导人说过的话奉为无可置疑的金科玉律,根本就不是法治。她认为,这跟邓小平坚决反对的把毛泽东奉为神明的�两个凡是�说法没有区别。她说:�小平同志说过什么,小平同志说过什么怎么啦?你就一辈子让香港人的命运活在小平同志那几句话里呀?这根本就是违背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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