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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5:50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法律窗口:敌方战斗人员的法律挑战 Enemy Combatants and Legal Challenges (updated)


自从反恐战争以来,有几起涉及被美国关押人员的案子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被关押的人当中,有的是外国人,有的是美国公民,有的在美国被扣押,有的在国外被逮捕。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被美国政府定为涉嫌和恐怖组织有牵连的“敌方战斗人员”。那么,根据美国法律,哪些人属于敌方战斗人员呢?他们在被关押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法律权利呢?美国政府关押敌方战斗人员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下面通过几起相关的案子谈谈这些问题。

*敌方战斗人员的定义*

美国法庭对“敌方战斗人员”的解释最早可以追溯到二战时期。1941年,八名携带炸药的德国士兵趁着夜深人静,在德国潜水艇的运送下潜入美国东岸,他们的使命是破坏美国的战争和工业设施,但是破坏活动还没有开始就被抓获。当时的罗斯福 总统宣布设立军事法庭,下令根据战争法审判这几名德国士兵。这几名德国士兵当中,有一人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他们的辩护律师到美国法庭对审判他们的军事委员会的宪法性提出挑战。194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战争时期,不穿军服 偷越军事战线,以破坏对方生命或财产来发动战争的敌方战斗人员,一般不被看做战俘,而是被看做违反战争法、应该受到军事法庭审判和处罚的犯罪人员。判决解 释说,和敌方政府的军队勾结并在它的帮助、引导和指使下进入美国,企图从事敌对活动的人,根据海牙公约和战争法的规定,属于敌方战斗人员。判决说,敌方战斗人员即使有美国公民身份,也不能逃脱因违反战争法的敌对活动而必须承担的后果。判决还指出,根据美国宪法,宣战权归国会控制,进行战争的权力则由作为军队总司令的总统控制,总统有权实施国会通过的有关战争和管理武装部队的所有法律,以及对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做出解释和处罚的所有法律。因此,在战争期间, 总统有权宣布哪些人是敌方战斗人员,而且有权把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敌方战斗人员关押起来,直到战争结束为止。

加州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余俊说:“在以往的战争冲突中,美国国会从未试图给敌方战斗人员下过定义,它只是授权使用武力或对外宣战。进行战争一直被看作宪法给予总统的权力的一部份,而进行战争就要确定谁是敌方战斗人员并有权把他 们关起来。”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的同时,这八名德国士兵在军事法庭被判有罪,其中 六人被判处死刑并很快执行,其他两人被判长期徒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起案 子中,还把“敌方战斗人员”分为合法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根据日内瓦公约, 合法战斗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身穿军服、佩戴徽章、公开持有武器、是致 力于遵守战争法的组织的一部份,而且这个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和责任必须公开。 合法战斗人员享受战俘待遇和日内瓦公约的保护。非法战斗人员和恐怖组织成员不 享受战俘待遇和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余俊教授说:“根据日内瓦公约,只有两种人 可以作为战俘对待,一种是日内瓦公约签字国的正规军成员,另一种是正规军的补充力量,但不是正规军成员,例如民兵和自愿组织等。基地组织的恐怖分子虽然也是敌方战斗人员,但他们不是战俘,因为他们不代表在日内瓦公约上签字的任何国 家作战,因此不能享受战俘待遇。”

*关塔纳摩基地被关押的外国人*

反恐战争开始以后,美国政府逮捕并关押了一批外国国民和美国公民,而且把他们看做敌方战斗人员,不给他们提供请律师和审讯的权利。美国政府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判决原则为关押敌方战斗人员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被关押人员, 特别是被关押的美国公民,以美国政府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为由,把布什政府告 上美国法庭,其中第一起案子说的是,“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军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逮捕了一批被视为敌方战斗人员的外国人,并且把他们转运到美国在古巴的关塔纳摩海军基地关押。大约有六百多人在没有受到指控的情况下被关押,其中十二名科威特人、两名澳大利亚人和两名英国人把美国政府告上了美国法庭。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是,美国法庭对这些被关押人员所提出的诉讼是否有司法管辖权。 美国政府声称,关塔纳摩不属于美国领土,而且美国法庭过去在一起案子中判决说, 美国法庭对被关押在美国国外的非美国公民提出的诉讼没有司法管辖,因此美国法庭对被关押在关塔纳摩海军基地的外国人提出的诉讼同样也没有听审权。美国政府 引证的案子说的是,二战期间,德国宣布投降后,几名德国间谍在中国被抓获后, 被美国军事法庭判定有罪,他们到美国法院提出诉讼,但是却败诉了。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判决说,被关押在美国国土以外的外国敌人不能在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诉讼。

但是,关塔纳摩海军基地被关押人员的辩护律师认为,他们的案子和上面的这起案 子不同,因为关塔纳摩处于美国的实际控制之下,而且这些被关押的外国人没有受到任何犯罪指控。 美国“人权观察”组织负责人之一温迪帕腾说:“被关押人员一方提出,他们在美国政府的实际控制之下。根据有关条约,美国对海军基地有绝对和全部的控制权及司法管辖权。他们说,如果美国法庭不听取他们提出的诉讼,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一个法庭能够对他们所受到的军事待遇是否合法的问题做出判决。”

有些人士批评美国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在没有提出指控的情况下关押所谓的敌方战斗人员,而且不给他们提供请律师或审讯的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针对这些批评,美国国防部军事律师、美国在关塔纳摩海军基地军事委员会的发言人苏珊·麦加维辩解说:“这要看我们究竟是运用战争法,还是通过执法手段来解决被关押 的敌方战斗人员的问题。根据战争法和日内瓦公约,政府有权扣押所有的敌方战斗人员,直到战争结束为止,这是得到国际法承认的,关塔纳摩的情况正是如此。但是,我们也在考虑对一些违反战争法的行为提起公诉。一旦有证据表明,有些敌方战斗人员违反了战争法,我们就会给他们提供辩护律师,并对他们提出犯罪指控。”

余俊教授提出,敌方战斗人员的身份对被关押者其实更有利。他说:“关押不是惩罚,接受审判和判刑的后果比根据战争法单纯受到关押还要严厉,因为如果战争几年就结束了,被关押人员可以作为敌方战斗人员被释放。但是,如果受到审判和判刑,就有可能在监狱中多关二十年到三十年。”

不过,反对人士会反驳说,如果反恐战争持续不断,那么这些敌方战斗人员就有可能无限期地被关押下去。美国联邦下级法院在这起案子中,做出了有利于布什政府的判决。判决指出,虽然关塔纳摩海军基地被美国租用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之久,但 它不属于美国领土,因此,美国法庭无权审理被关押外国人提出的诉讼。

*涉及被关押的美国公民的案子*

接下来介绍另外两起涉及被关押的敌方战斗人员的案子。其中一起案子说的是,2001年年底,美军在阿富汗抓获了亚塞哈姆迪后,把他作为敌方战斗人员关押在关塔纳 摩海军基地,后来在哈姆迪透露自己是路易斯安纳州出生、沙特阿拉伯长大的美国 公民后,美军又把他转送到美国国土上关押。这个案子提出的法律问题是,总统是否有权下令无限期地关押美国公民,而且不给他提供请律师或听审的权利?联邦第 四巡回上诉法庭判决说,哈姆迪是在国外冲突的战斗区内被抓获的,对他实行关押在总统的宪法职权范围之内。判决还说,布什政府在不经过联邦法官的审查宣布哪 些美国公民是敌方战斗人员方面有广泛的自主权。

在另外一起案子中,美国公民何塞帕迪利亚在海外居住多年后于2002年返回美国。 他在抵达芝加哥国际机场后,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作为和“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重要证人扣押。法庭给他指派了一名律师,律师向法庭要求将其释放,但是, 美国政府怀疑帕迪利亚和基地恐怖组织关系密切,有可能对美国的安全继续构成威 胁,因此在法官做出决定之前,就宣布他为“敌方战斗人员”,并交由军方扣押。 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是,总统是否有权把在美国国土上逮捕并扣押的美国公民定为 敌方战斗人员,而且不给予他请律师或审讯的权利?

帕迪利亚的律师安德鲁帕特尔说:“我们的主要论点是,在没有得到国会授权的情况下,总统无权下令无限期关押美国公民。国会并没有因为某人是敌方作战人员就授权把他关起来。国会迄今还没有给敌方战斗人员下过定义。我们提出,在国会 解释并说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敌方战斗人员之前,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无权擅自下令关押美国公民。”

温迪帕腾说:“传统战争中,在武装冲突地区被抓获并作为战俘被扣押的人没有权利请律师对扣押提出挑战。但是,帕迪利亚不是在战场上被抓的,被关押在关塔纳摩军事基地的人也不是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及周围地区被抓的,他们是在远离战场的地方被抓的。因此,战争法不适用于他们。如果 这些人是恐怖嫌疑分子,那么就应该根据国际人权法起诉并审判他们。”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珍尼弗马蒂内指出,美国公民被捕并受到指控后通常有请律师辩护并得到陪审团及时和公正审讯的权利。但是,帕迪利亚没有得到这些权利。 马蒂内教授说:“美国政府声称,这些人没有请律师的权利,没有在法官面前接受审讯的权利,也没有受到犯罪指控的权利。他们一直要关押到反恐战争结束后才能 得到释放。”

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做出有利于帕迪利亚的判决。判决说,没有国会授权,总统不能把在美国土地上逮捕的美国公民作为敌方战斗人员关押起来。判决下令把帕迪利亚从军事关押中释放出来,并向他提供宪法保护。但是,美国司法部2004年6月1号透露说,帕迪利亚已经供认,他曾经在基地恐怖组织接受过训练,而且和该组织成员有联系,他试图在美国从事炸毁旅店和公寓楼等破坏活动。

*美国各级法院的判决*

哈姆迪和帕迪利亚这两起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美国政府是否可以在没有提出指控的情况下,下令无限期地关押在美国国内外逮捕的美国公民,而且不给他们提供请律师和听审的权利。美国政府认为,在反恐战争中,它有权在不提出指控的情况下关押是敌方战斗人员的美国公民,而且把他们关押到它认为不再对美国构成威胁的时候为止。但是,被关押人员反驳说,反恐战争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不受限制地 随意逮捕和关押美国公民,而且不给他们提供请律师的机会。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联邦下级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2004年6月28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上面提到的三起案子做出判决。针对关塔纳摩海军基地被关押的外国人,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美国联邦法院对在外国出生的被关押人员提出的诉讼具有司法管辖权,但是法庭没有确立指导这类诉讼的法律标准,并且把案子退回下级联邦法院审理。在哈姆迪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美国政府有权扣押在“九一一”之后被怀疑为“敌方战斗人员”的人,但是,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也给予被扣押的美国公民到美国法庭对扣押提出挑战的权利。在帕迪利亚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在这个案子中,起诉方错误地把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作为被起诉方。判决指出,根据美国法律,被关押人员应该把直接关押他的军事基地的指挥官作为被起诉方,因此这个诉讼应该到帕迪利亚被关押的南卡罗来纳州的联邦法院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是说,虽然布什政府有权逮捕并扣押它认为是“敌方战斗人员”的嫌疑人,但是不能把他们无限期地扣押,而且不给予他们到美国联邦法庭对自己被关押提出挑战的权利。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法庭的判决实际上对美国总统在反恐战争中的行政权施加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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