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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5:24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法律窗口:传媒礼仪法 Communication Decency Laws


前不久,在美式足球超级杯赛中场休息期间,美国著名歌手珍尼特·杰克逊和原“超级男孩”乐队的歌星贾斯汀·廷伯雷克同台演出。演出过程中,不知道为什么贾斯汀把珍尼特的衣服扒开,使她的右边胸部裸露在电视观众的面前,其中有很多是未成年观众。这一事件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这种做法,有人认为有伤大雅,有人认为淫秽下流。目前,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正在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调查,以确定它是不是违反了广播礼仪法。下面我们谈谈美国的传媒礼仪法和法庭的判决。

*淫秽和下流的言论表达*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这条法律进行解释时,一方面禁止政府限制公民发表言论的自由,同时也强调这个自由不是毫无限制,例如淫秽言论的表达就不受宪法的保护。那么,什么是淫秽言论的表达呢?设在首都华盛顿的研究机构“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的法律总顾问戴维·索贝尔解释说:“淫秽是指色情之极,没有任何社会、艺术或教育价值,仅仅是为了迎合人们的性本能的言论表达,政府可以禁止它们的传播。”

索贝尔指出,在美国,人们争论的焦点不是淫秽的言论表达,而是下流的言论表达。他说:“ 人们辩论的问题是那些尚未达到淫秽之极的色情表达,它们传播的信息,无论从艺术性,还是从教育性来看,都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因此,法庭把它们归为受到保护的言论。”

那么,什么是下流的言论表达呢?维吉尼亚州的保守派组织“家长电视委员会”的主席布伦特·博泽尔解释说:“法庭没有给下流本身下过定义,它只是说,要达到礼仪的标准,广播业必须遵守社区的标准,也就是说要根据地方社区的标准,来判定某种言论的表达是否恰当。”

田纳西州范德比尔特大学第一修正案中心的律师戴维·哈德逊分析了淫秽言论的表达和下流言论的表达之间的区别。他说:“淫秽是指赤裸裸的色情表达,它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流是指针对成年人的,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

但是,有些言论表达对成年人可能合适,但是对未成年人却可能有害。因此,如何使礼仪法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不压制成年人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是美国法庭面临的一大挑战。接下来,我们就来通过几起案例,从广播、电视及因特网等几个领域,看看法庭在传媒礼仪法方面是如何判决的。

*联邦通讯委员会起诉太平洋基金案*

美国法律规定,广播媒体任何时候都不能广播淫秽的言论,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不能广播下流的言论,后一条规定源于联邦最高法院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判决。1973年一天下午,纽约市大西洋基金广播公司下属的一家电台播放了喜剧家卡林的一出独角戏。卡林在这段独角戏中使用了公共广播中不应该使用的脏话。之后,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接到一位男子的申诉。这名男子说,他和未成年的孩子在开车的路上听到了这个节目。联邦通讯委员会于是颁布一道命令,虽然没有对这家电台实施任何制裁,但是警告说,一旦再接到这样的申诉,有可能考虑对这家电台实行制裁,于是,大西洋基金广播公司提出诉讼。上诉法庭判决说,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命令构成新闻审查,而且它对下流言论的定义太笼统。我们上面解释了什么是下流言论。联邦通讯委员会在这个案子中,对什么是下流言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下流言论不再只是缺少社会价值的言论,无论某一言论的艺术价值如何,根据当代社区的广播标准,在儿童收听收看节目的时间里,以明显的令人作呕的方式,描述性、性宣泄或性器官活动的言论都是下流的。

联邦通讯委员会在上诉法院败诉后,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978年,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做出有利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判决。判决肯定了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下流言论所下的定义。判决说,在儿童可能会收听收看的时间段内,例如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之间,联邦通讯委员会有权禁止广播节目中出现下流的言论。

布伦特·博泽尔说:“联邦最高法院说,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这段时间有儿童在收听收看广播,因此需要给广播公司设立一些规定和标准,以便孩子们不会接触到有害的言论,因为无线电频段属于公共资源,它们不属于广播公司,也不属于各州。”

宾夕法尼亚州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波斯特进一步分析指出:“这是法庭第一次表明,第一修正案对于不同的媒体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你也许会问,为什么政府不调控报纸,却调控广播呢?这么做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吗?法庭说,政府不需要给报纸颁发营业许可,但是要给广播颁发营业许可,因为广播的频段非常有限。因此,政府有权确保使用者不违反广播的礼仪法规。”

*雷诺起诉美国民权联盟案*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通讯礼仪法”,禁止美国公民通过任何电子网络,在明知接收人是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传播淫秽或下流的评论、要求、暗示、建议或其它言论。根据这条法律,这种言论的表达是犯罪行为,最重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罚款二十五万美元。法律一经签署,以美国民权联盟为首等组织马上提出诉讼。下级法院一致判决说,“通讯礼仪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之后,美国司法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个案子被称为雷诺起诉美国民权联盟案。雷诺是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做出历史性判决,推翻了国会的“通讯礼仪法”。戴维·索贝尔说:“在雷诺起诉美国民权联盟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被要求把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原则运用到因特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先例,因为它把因特网和广播媒体区分开。广播和电视要比其它形式的媒体受到更多的控制。报纸不受政府的调控,报纸上可以有下流的言论。雷诺一案解决的问题是,因特网究竟更象广播和电视,还是更象报纸?法庭判决说,因特网和报纸更相似。因此,它不象广播和电视那样受到政府那么多的调控。”

“全美有线电视和电信协会”负责法律和调控政策的资深副主席丹尼尔·布伦纳介绍了联邦最高法院在雷诺一案中确立的“过宽原则”。他说:“这个原则是说,当某条法律既限制不受保护的言论,又限制受到保护的言论时,法庭就会推翻这条法律,因为它没有严密地加以限定,以达到政府希望限制的某些言论的目的。”

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中,法庭一方面肯定政府有理由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有害言论的侵害,但是同时指出,某一法律如果要经过第一修正案的审查,就必须对希望限制或禁止的言论严格地加以限定,如果打击面太大,危害到受到保护的言论,法庭很大程度上会推翻这条法律。

*美国起诉花花公子娱乐集团案*

我们下面再来看看有线电视。1996年国会通过的“电信法”中有一条法律要求有线电视的运营商把以播放性内容为主的频道完全加密、锁定,或在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之间播放。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保护那些没有订购这些频道的观众和儿童不因为“信号流血”而收看到有关的节目。“信号流血”允许有线电视的订户可以在短时间内收听或收看到没有订购的频道上的节目,这种节目的内容一般不宜于未成年人。1996年,“花花公子娱乐集团”对这条法律的宪法性提出挑战。这个案子被称为美国起诉花花公子娱乐集团案。

200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政府希望保护儿童不接触下流言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条法律是以限制言论的内容为基础的,因此,限制就要降低到最低程度。法庭认为,这条法律没有做到这一点。丹尼尔·布伦纳说:“法律要求有线电视服务商提供锁定机制,以避免从电视上看到或听到所谓的‘信号流血’。法庭说,鉴于有线电视已经安装了这种机制,所以它可以继续不受限制地播放这种节目。”

戴维·波斯特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法庭的判决。他说:“在花花公子一案中,法庭判决说,政府不能对有线电视网如何发表言论加以限制。电视和广播要从政府那里得到营业许可,因此要合理使用政府给予他们的频段,但是有线电视不一样。它们不需要从政府那里得到营业许可,所以它们更象因特网网站,政府不能对他们如何在网上展示图像指手划脚。”

*珍尼特·杰克逊露胸风波*

美国著名歌星珍尼特·杰克逊在美式足球超级杯赛演出时暴露了右边胸部,引起了人们对传媒礼仪法规的争议。那么,珍尼特·杰克逊的性感演出是否属于法庭保护的言论表达呢?

设在纽约州的要求提高媒体伦理标准的组织“媒体道德”主席罗伯特·彼得斯说:“美式足球超级杯赛在黄金时段通过电视向全美播放,这个节目一向都吸引大批儿童观看,如果在这种场合下播出这样的节目不算下流,那么我就不知道什么是下流了。判断节目是不是下流的一个标准是看它是在什么场合下展现人类的性,也就是说,性的展示是在愿意收看的成年人面前,还是在一大批不愿意观看的成年人和儿童面前?广播礼仪法是要保护那些在自己家中不愿意收看这种节目的成年人和儿童。”

设在纽约的“全国反对审查制度联盟”的执行主任琼·贝尔廷持相反的看法。他说:“根据美国法律,这个事件和淫秽几乎不沾边。我个人甚至认为这不能算是下流,它只不过是缺乏品位罢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强调人们没有权利因自己感到不悦而要求别人听从自己。例如你进入公共博物馆,你没有权利要求只观赏自己喜欢的艺术作品;你收听广播时,也没有权利要求永远都不播放让你不舒服的音乐。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把收音机关上或者是走开。决定做什么和喜欢做什么是你个人的权利,但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人不能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别人。”

丹尼尔·布伦纳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正在对那次演出是不是构成下流演出进行调查。这个节目不仅通过电视,而且还通过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使广大观众都能收看到,如果仅仅是有线电视,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人们要订购有线电视才能收看演出,而且还可以锁定某些频道。”

戴维·波斯特教授说,如果政府希望对珍尼特·杰克逊一类的事件进行调控,它必须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允许范围内加以调控。他说:“政府不能规定说,在电视节目上裸露某人的右边胸部是违法的,因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条款不允许它这样做。政府可以对这种表达方式加以调控。它可以说,人们只能在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这段时间播放这种节目,因为我们担心儿童会看到这样的节目。这种说法也许会通过第一修正案的审查。”

*传媒礼仪法和言论自由*

上面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以及因特网等传媒领域对什么是下流的言论表达所做的判决,从中可以看出,不同的传媒受到的法律保护是不一样的,广播业在所有媒体中受到的保护程度最低。

戴维·索贝尔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主要是指人们有发表政治性言论和批评政府的自由,色情言论相对来说受到的保护要少,因此争论的焦点也主要在这方面。在欧洲国家,色情言论没有被看作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那里的人们更注意仇恨性语言。在美国,这种言语虽然会引起争议,但是会被视为政治性言论而受到更多的保护。索贝尔说:“我认为,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言论会给予不同程度的重视。例如,在美国,政府一般对色情材料会加以控制,而在世界其它国家,政治性言论会更多地受到限制。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在国际上总是强调说,它反对限制任何政治性言论,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一般被认为是保护批评政府以及持不同政见的言论,记住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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