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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4:15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法律窗口:梅甘法 Megan's Law and Child Sex Crime


近年来,我们经常从新闻中听说儿童遭到性暴力的案子,有些性暴力是在儿童被陌生人绑架后发生的,但有些性暴力是在儿童周围熟悉的环境下发生的。例如,新泽西州一个名叫梅甘的小女孩被邻居强奸和谋杀,在案件发生之前,她的家人和邻居对这名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一无所知,因此事先未能采取提防措施。案件发生后,关心儿童安全的人士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有关法律,要求把有性暴力犯罪前科人员的情况对外公开。虽然这条法律因被告的权利问题遭到一些人士的反对,但还是推广到全美各州,并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下面为您介绍梅甘的案子以及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的法律。

*梅甘的被害*

1994年7月29号,新泽西州郊区汉米尔顿镇的7岁女孩梅甘去找街对面邻居家的小朋友玩,小朋友不在家,朋友的邻居、中年男子杰西·蒂曼德夸斯走过来,邀请梅甘去他家看他新买的小狗。蒂曼德夸斯鼻粱上架着深度近视眼镜,看上去一副厚道斯文的模样,和他同租一个房子的还有两名男子。和很多小孩一样,梅甘非常喜欢小动物,因此欣然接受了邀请。梅甘进屋后,根本没有看到什么小动物。蒂曼德夸斯施暴强奸了她,梅甘竭力抵抗并设法逃走,蒂曼德夸斯用塑料带和皮带将她勒死。在得到梅甘失踪的通报后,当地警察开始四处搜寻她的下落,并找有过性犯罪前科的蒂曼德夸斯谈话,蒂曼德夸斯终于供认了强奸和谋杀梅甘的罪行。他把警察带到当地一座公园里,找到丢弃梅甘尸体的地方。在这起案子发生之前,邻居中有人传说,蒂曼德夸斯以及和他住在一起的两个男人都犯过法,但谁也不知道其中的详情。

梅甘的母亲莫琳·坎卡说:“我们在搜寻梅甘一整夜之后才得知,我们家街对面的邻居蒂曼德夸斯强奸并杀害了她。我们还得知,蒂曼德夸斯两次被法庭判定犯有性侵犯儿童罪,而且和他住在一起的两个男人也犯有性侵犯儿童罪。我们在这个邻里生活了15年,对这里的情况并不陌生,但事后才知道街对面住着这么一个危险分子,这让我们伤心之极。”

1997年,蒂曼德夸斯接受法庭审判,被陪审团判处死刑。由于美国法律给予被定罪的被告上诉的机会,而上诉程序一般都很长,所以直到现在,蒂曼德夸斯仍在死囚名单上。如果上诉程序结束时,法庭仍然判定蒂曼德夸斯有罪,他就将被处以死刑。

莫琳·坎卡说,女儿梅甘受害后,世界各地的人们在精神上给予他们支持,使他们强烈感到上帝的存在。她说:“我丈夫对我说,这件事将来会惊天动地,我当时并不明白他这句话的意思。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因为梅甘的受害,美国通过了全国性法律,这一事件还在其它国家被谈论。我惊奇地看到因为我女儿被害,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其它国家,人们开始讨论如何解决儿童受虐待和性暴力的问题,并通过了有关法律。”

*国会通过梅甘法*

梅甘一案在全美引起巨大反响。新泽西州很快通过了以她的名字命名的“梅甘法”,这个法律要求执法机构公开并通告因性侵犯儿童而被定罪人员的住处等情况,并按危险程度分级,程度轻的要通告学校和社区,程度重的还要通告他们所在的邻里。

1996年,美国国会在新泽西州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梅甘法”,经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全国性的联邦法律。联邦法律授权各州议会通过法律,要求被定罪的性犯罪人员在被释放后向当地执法机构登记,同时要求有关方面把这些犯罪人员的登记情况向民众公开。之后,全美50个州被要求对性犯罪人员的情况登记并向社区通报。但是,在如何实施通报程序以及性犯罪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情况等方面,各州的规定不同。例如,有些州把性犯罪人员的危险程度分级,并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确定应该把性犯罪人员的住处通知公众中的哪些人。有些州的警察局设立了性犯罪人员档案,以便公众自己查找,还有些州把犯罪人员的姓名、照片和住址公布在因特网上。

虽然“梅甘法”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但有些专家认为,它也存在一些弱点。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法学院教授苏珊·曼戈尔德说:“‘梅甘法’的一个大问题是,如果你居住的州不要求执法机构主动通告,而只是规定公开性犯罪人员的情况,那么个人就要采取主动了解情况。‘梅甘法’的第二个大问题是各州要不断更新这类犯罪人员的记录,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警察要定期查看他们是否仍住在原处,如果已经搬走,就要调查他们的新址,并确保那里的人们知道他们的情况。”

有些人从被告的权利出发,对“梅甘法”只要求把有过性犯罪前科人员的情况公开的做法提出批评。他们说,这项法律过于强调受害人的权利,而忽视了被告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

*梅甘法引起争议*

各州根据联邦“梅甘法”制定的具体条文有所不同,但把有性犯罪前科人员情况公开的做法是一致的。明尼苏达州威廉姆·米切尔法学院教授埃利克·贾纳斯解释了这种做法的原因。他说:“很难说性犯罪人员和其他犯罪人员之间有什么客观的区别。作为整个社会,我们往往认为性暴力,特别是涉及儿童的性暴力,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我们对这种犯罪非常愤恨。另外,人们还存在一种想法,即如能事先知道关于性犯罪人员的情况,他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这个想法也许存在问题,但是,这是人们为了防止性犯罪人员可能的侵犯而要求得到更大的保护所提出的理由。”

堪萨斯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麦卡利斯特认为,支持和反对“梅甘法”的双方提出的论据都有一定道理。他说:“‘梅甘法’一方面是必要的公共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对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和重新做人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问题在于社会如何衡量这个法律的利弊。至少在目前,人们强烈倾向于保护公众的安全。”

贾纳斯教授认为,美国法律努力保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受害者权利和被告的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他说:“大多数人认识到,司法程序保持公正以及给予被告公平的对待非常重要,首先它能使刑事司法制度更具合法性,也能使人们更加尊重法律。其次,司法程序保持公正,更有可能把真正有罪的人定罪。当然,受害人的权利也非常重要,但一些保护受害人权利的重要方法其实和被告的权利并不抵触,其中包括为受害人提供报告犯罪活动和及时搜集证据的机制、在刑事过程中和受害人商议、把他们的想法考虑在内等。所有这些都是可以在不破坏对被告给予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实现的。”

*涉及梅甘法的案子*

“梅甘法”引起的法律争执,终于上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下面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例,看它如何处理受害人权利和被告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2003年,对“梅甘法”的宪法性提出挑战的两起案子同时得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其中一起案子涉及阿拉斯加州的“梅甘法”。阿拉斯加州的法律要求,在有关法律通过之前,有性犯罪前科人员提供自己的照片、家庭住址、工作住址以汽车牌照,并把这些资料在因特网上公布。两名犯罪人员到法庭控告州政府违反了美国宪法。他们说,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各州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案。这条法律的精神实质是政府不能改变对犯罪人员施以的惩罚或增加犯罪发生时法律已经施加的惩罚。阿拉斯加州政府申辩说,该州的法律旨在保护公众的安全,而不是要持续惩罚犯罪人员。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阿拉斯州政府的论点。它指出,阿拉斯加的法律不是以惩罚为目的,因此该法律的回溯性并不违反联邦宪法。

史蒂芬·麦卡利斯特教授说:“从宪法的角度看,法庭在阿拉斯加一案中判决说,这个州的法律不构成刑事处罚,而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真正目的是通过公共记录,让公众了解哪些人有过性犯罪历史、他们犯了哪些罪行以及住在哪里等。因此,这项州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保护公众。”

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另一起案子涉及康涅狄格州的“梅甘法”。康州的法律把所有曾经有性犯罪前科人员的情况公布在因特网上,而没有对他们的危险等级分类。一名被定罪的犯罪人员到法庭控告康州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因为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名性犯罪人员的论点是,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在把他们的资料上网之前,应该给予他们听证的机会,以确定他们现在是否仍然对社会构成威胁。康州政府提出,康州法律的目的只是要把有关犯罪人员犯罪记录的准确信息在因特网上公布出来,因此在把有关信息上网之前,没有必要对犯罪人员有可能重新作案的危险程度一一举行听证。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性犯罪人员是否仍然构成危险和康州的法律无关,康州的做法只是使公众能够得到已经在公众记录中的犯罪人员的准确情况而已。法庭还判决说,即使这么做有损犯罪人员的名誉,也不构成对他们自由权的剥夺。

贾纳斯教授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两项判决。他说:“这两项判决的重要性在于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了各州通过‘梅甘法’的努力。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这些法律是恰当的,没有宪法问题。”

康涅狄格州议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詹姆斯·阿曼说,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后,登记康州性犯罪人员情况的网站吸引了很多人登陆,点击次数达5百多万。

*梅甘法不断发展*

阿曼指出,“梅甘法”随着新情况的发生,需要不断完善。他说:“例如,一位年轻女孩两年前在自己家中被修理房屋的合同工强奸。此人34岁,过去有过性侵犯儿童行为,并曾因此被捕。但是,他持有康州的执照从事这类工作,因为根据康州当时的法律,他有权得到这个执照。尽管他是登记在案的犯罪人员,但人们从电话簿找木匠修理工时,谁也不会想到会碰到这么一个人,你看见他的名字和州政府授权他从事这个工作的大印,心想政府可能对这个人做过背景调查了,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没有对他做过背景调查。”

阿曼说,后来康州修改了有关法律,现在,如果有人申请电工、水暖工之类流动性工作,有关方面会自动对他们进行背景调查。

苏珊·曼戈尔德教授指出,自从美国发生天主教神职人员性虐待儿童指控出现以来,很多州对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法律进行了改革。她说:“目前,美国大约一半的州扩大了民事儿童保护体系,要求对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性虐待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有些州还列举了这些职业人员的清单,例如教师、神职人员、夏令营指导以及保姆等。如果你从事的职业和儿童有关,你怀疑某个神职人员或教师有性虐待儿童行为,就必须向有关方面举报。过去,这样的举报只限于家庭成员,例如父母对儿童的虐待,但现在各州经修改的法律扩大了虐待儿童的定义范围,要求对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性侵犯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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