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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再审协助病人自杀案


美国最高法院上个星期三听取了一个案件的口头辩论。这起案件涉及病入膏肓的晚期病人在医生的协助下自杀这个充满情感纠葛的问题。

产生争议的是美国西部俄勒冈州制定的一部法律。俄勒冈州是目前美国唯一允许晚期病人要求医生为自己开致命剂量药物的一个州。

*208人要求协助结束生命*

自从1997年俄勒冈州的“尊严死亡法案”生效以来,已经有208人要求得到医疗协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一天,查琳.安德鲁斯可能会把自己的名字加入到这个名单中。查琳身患癌症,已经不久于人世。她说,她珍视选择何时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我知道,当所有治疗手段都已经用尽,有这种选择让我感到安慰。也就是说,知道有一种选择的自由,有一种选择。”

在美国最高法院对簿公堂的这个案件,很可能取决于一个更为狭义具体的法律问题,即:医务人员协助患者自杀,这件事的管理权是归联邦政府还是归各个州。

2001年,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判定,使用致命药剂帮助俄勒冈州的患者结束他们生命的作法,违反了联邦药品法。布什政府也表示,协助自杀的行为有悖于治病救人的医生职责。

俄勒冈州的官员则争辩说,联邦政府超越了自己的权限。玛丽.威廉姆斯是代表俄勒冈州在最高法院进行争论的成员之一,她说:“国会从来未曾说过,他们希望把各州管理医疗事务的权力转移到美国司法部长的手中。”

协助自杀的法律1994年在俄勒冈州以51%的微弱多数表决结果,获得公众的批准。3年后,60%的投票者否决了废除这项法律的提议。

*维护生命组织反对病人自杀*

不少维护生命权利的团体组织支持布什政府阻止俄勒冈州医生协助患者自杀的作法。

这个议题经常在电视和广播热线访谈节目中引发激烈的争论。科尔曼是一个名为“我们还没死”的组织的成员。这个组织反对俄勒冈州的这部法律。她说:“首要的一点是,我不认为我们有宪法赋予的谋杀我们自己的权利。我还没有在权利与自由法案的任何地方找到这种权利。”

科尔曼表示,各州不应当做鼓励患者结束自己生命的事情。她说:“‘我们赞同你的作法,而且确保你不会把事情办糟,我们会提供自杀的方法给你,而不是阻止你的作法,告诉你生命有多么宝贵’。对于那些身体健康有严重病患,不论是否已到晚期的人来说,这是一条非常危险的信息。”

*支持自杀者希望尊重病人抉择*

支持俄勒冈州法律的人士则反唇相讥说,是否寻求帮助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要由晚期病人自己做出抉择。凯瑟琳.塔克是一个全国性组织“关怀与选择”的成员,她说:“一小部份垂危的病人,即使有再好的控制疼痛和病症的手段,他们还是面临着垂死的结局。这个阶段显得如此漫长,度日如年,同时伴随着身体健康的极端恶化和痛苦。因此,让他们能够以一种安祥、人道的方式,根据自己的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结束生命,实在是最不错的选择。”

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晚期病人没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来实施医生帮助下的自杀。但是最高法院同时赋予各个州试验这种作法的选择权。

接替已故的威廉.伦奎斯特出任美国新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罗伯茨开始领导美国最高法院以后,这起案件被认为是他面临的第一个重要议题。预计在未来的几个月里,最高法院将对这起最新的协助自杀诉讼案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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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隆

    美国之音记者马隆1995年以来一直负责报道美国大选和政治事务。在此之前,他是美国之音国会记者,并从1986年至1990年担任美国之音的东非记者。马隆1983年开始在美国之音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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