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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1:28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回顾近来受关注的美国言论自由案


今天的法律窗口节目中,我们要介绍2001年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一起涉及言论自由权的案子。这起案子近来引起美国舆论的关注,因为当时断案法官之一就是布什总统不久前提名但还有待参议院确认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塞谬尔.阿利多。

阿利多被提名后,各种利益团体及个人试图通过他过去15年担任法官期间的判案,来揣测他的政治观点以及今后他在很多关键问题上可能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接下来,我就向各位介绍阿利多在宾西法尼亚州担任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期间审理的这起案子。

*案件背景*

1999年8月,宾西法尼亚州立院校地区公立学校为了给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并且能够受到良好教育的学校环境,通过了一项反骚扰政策。这项政策把骚扰定义为“根据他人实际的或被认为的种族、宗教、肤色、国籍、性别、性倾向、残疾或其它特徵而采取的口头或身体行为,而且这一行为的目的或后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表现或者制造了一个让人感到恐吓、敌视或无礼的环境”。

这个政策还列举了一些实例,例如因为上述原因而采取冒犯、诋毁、或轻视他人的任何不受欢迎的口头、书面或身体行为,具体说就是:说贬低他人的话、取笑他人、言语和行动有辱他人人格、中伤、戏弄、骂脏话、乱涂乱画、含沙射影、打手势、身体接触、尾随他人、威吓、欺侮、勒索、以及展示或散布书面材料或图片等等。

这个政策出台后,当地两名高中生的父亲、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教授戴维.萨克斯把当地学区告上了联邦法庭。也许有人会问,这个政策从字面上看在各个方面都保护了学生的利益。它不是一项很好的政策吗?为什么还会有人到法庭上对它提出挑战呢?

据萨克斯介绍,当地学区不仅通过反骚扰法,还聘请一名同性恋者到他孩子就读的学校介绍和宣传同性恋方面的知识,以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宽容,但却没有请持相反观点的人去。

萨克斯指出,根据宪法,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当地学区的反骚扰政策覆盖面太广,使许多本来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都受到禁止。他担心,一旦他的孩子在学校公开表达自己的宗教观点,根据当地学区的反骚扰政策,他们就可能会受到校方的处罚。

萨克斯说:“当地学区通过的这项政策说,如果你说话的内容或观点让他人无法接受,那么你就有可能触犯校规并受到校方的惩罚。我认为,在美国,我们对那些有自己观点而且直言不讳的人应该给予保护。我们希望教育我们的孩子们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当地学区通过的这项政策却说,在公立学校,某些议题和某些观点,孩子们是不能谈论的。如果你的谈话让他人感到不舒服或不自在,那么你就有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

萨克斯说,1999年夏天,他和当地学区联系,以该政策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为由,建议不要采取这一政策。但是对方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并且在1999年8月投票通过了这一政策。之后,萨克斯便在非盈利基督教组织“美国家庭协会”的资助下,把当地学区告上了联邦法院。

*案子双方立场针锋相对*

1999年,萨克斯教授代表自己的两个念高中的孩子,把当地学区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他提出,当地学区通过的反骚扰政策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但是,联邦地区法院却做出有利于当地学区的判决。判决说,当地学区公立高中有权实施保护学生不受骚扰的政策,其中也包括不受他人冒犯性言语的骚扰。

萨克斯不服,继续诉诸位于宾西法尼亚州费城市的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他谈了置身于法庭的感受。他说:

“费城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发源地。我所在的法庭离起草这些历史文献的建筑物不到一百米远。我仿佛置身于历史之中,感到华盛顿、杰佛逊、亚当斯和弗兰克林这些伟大的开国先驱们就在这里。我和其他人一样,为了自己作为美国公民的权利,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当时,负责审理萨克斯一案的有三名联邦法官,其中一位就是阿利多法官。萨克斯的律师布朗谈了对阿利多法官的印象。他说:

“阿利多在法庭上庄重得体。他不是一个沉默不语的人。他提出问题,参与诉讼过程。对于应该知道的案情,他了如指掌,但又丝毫没有不耐烦的样子。他对辩论双方的观点都很尊重。你可以看出,他是经过仔细思考的。他提出的问题恰如其分,而且让辩论双方都有提出自己观点的机会,听审后又很快对案子做出判决。”

为宾西法尼亚州立院校地区公立学校一方辩护的孔西利奥律师介绍了被告在法庭上的观点。他说,当地学区制定的反骚扰政策,其初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保护学生们不受学生之间不良言行的侵扰。孔西利奥律师说:

“我们提出的观点是,当地学区的教育局长在制定这个反骚扰政策时,很大程度上参考了不同的政府部门,例如民权办公室、案例法以及联邦和州有关的反歧视法。我们辩护说,政策的实施要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特定事实。那就是这个案子所涉及的是年龄在4岁到19岁之间的孩子。

“我们当时觉得这项政策可以通过宪法的审查。这个案子是针对政策本身而提出的,而不是因为发生了某个学生受到了其他学生骚扰的任何特定事件而提出的。”

原告萨克斯的辩护律师,现任堪萨斯州副司法部长的布朗说,虽然当地学区制定的言行准则是个人应努力实现的美好目标,但如果政府采取惩罚性手段迫使学生们只讲好听的话,而不讲引起争议的话,这种做法构成了言论审查。布朗说:

“当地学区制定的言行准则说你只能说好听的话,而不能说惹人不高兴的话。这也包括政治或宗教性言论。但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表达自己观 点和信仰宗教的自由。美国法庭在一系列判决中也指出,即使你信仰的宗教让人不舒服,或表达的言论惹恼了他人,只要你没有触犯刑法,也没有违反有关诽谤或中伤的规定,你就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上面我们谈到,在这个案子中,原告萨克斯提出,当地学区制定的反骚扰法虽然动机是为了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例如制定一些不准学生之间互相骚扰、欺负或攻击的言行。但是,这个政策侵犯了宪法给予人们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当地学区辩解说,他们有义务确保学生在进入学校后不受任何不良言行的骚扰。

这个案子打到联邦地区法院时,萨克斯败诉。但是,萨克斯不服,继续上诉。

*上诉法院:反骚扰过份,侵犯言论自由*

2001年2月,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一致判决说,当地学区的政策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因它涉及的范围太广,甚至连基于穿着、长相、社会技能、同龄人、智力、教育计划、兴趣或价值观而说的让人不安的言论都被禁止。

维吉尼亚州“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心”的资深学者海因斯分析了法庭的判决。他说:“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阿利多法官在代表法庭所写的判决书中指出,当地学区的反骚扰政策太过份,把本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都加以禁止。”

海因斯进一步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保护人们自由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虽然一些人的宗教或者其他观点可能会冒犯他人,但是这种言论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

*双方律师反应*

宾西法尼亚州立院校地区公立学校的辩护律师孔西利奥说,虽然他们对法庭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是反骚扰政策中的大部份条款都得到了维护,只有极少一部份被修正。他认为,总的来说,判决是公正的。他说:

“案子判决后,我所代表的学区只需对这一政策做出稍微的修改,以使它能够符合宪法的要求。我认为,这个案子为学校的行政人员以及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方针,从而使他们可以分辨清什么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什么是不受其保护的骚扰性言论。”

原告萨克斯的代理律师布朗谈了对判决的看法。他说:

“我认为,很多法律都是从一个极端摇摆到另一个极端。我们要尽量使它处于中间位置。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校方对学生们的言论施加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以致于法律摇摆到一个极端,连政府也主动卷入限制学生的言论中来。它规定说,有些话学生们不能讲,因为这会冒犯其他人。

“但是,当全美各个报纸看到阿利多法官的判决书后,摇摆不定的状态就此停止。阿利多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政府的做法太过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它这么做,因此要把摇摆得过了头的政策带回到中间位置上来。”

*判决的影响和意义*

2001年,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做出有利于萨克斯的判决,指出宾西法尼亚州立院校地区公立学校制定的反骚扰政策违宪。虽然这个判决只适用于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管辖的宾西法尼亚、新泽西、特拉华等州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但是它对全美的公立学校,乃至大学的反骚扰政策都起到了震撼作用。

*阿利多力挺第一修正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心”的资深学者海因斯谈了这个判决的重要性。他说:

“这个判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向全美各个学区,乃至大学发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不要通过过份限制的言行准则,以致于连可能冒犯他人的言论都被禁止了。这不是一个有言论自由的社会的做法。一个社会中可能会有我们不喜欢听到的声音,但是我们必须学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我们应该允许人们表达自己的观点。

“另外,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是由被提名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的阿利多执笔的。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出,一旦得到参议院的确认,他将会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强有力的支持者。”

非盈利组织“美国家庭协会”法律和政策中心的首席法律顾问克兰普顿分析判决的影响。他说:

“我认为,这场法律争执的背景是,支持公立学校和公共场所同性恋活动的人士和坚信同性恋是罪恶行为的宗教人士之间的斗争日益激化。有些人希望与人分享他们的宗教信仰,并以宗教世界观来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只要和同性恋主张不一致并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一种歧视性行为。这两派之间针锋相对。”

但是,原告萨克斯认为,这一案子涵盖了广义上的言论自由,而不仅仅限于有关同性恋的争论。令他欣慰的是,作为一位普通公民,他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并通过法律给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

他说,即使有法律,也不意味着法律就一定能够得到实施或保护。每一位公民都必须继续不断地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下到普通公民,上到美国总统,人人都有义务确保法律得到维护。如果总统做错了事,公民有义务让他不要犯错。

(法律窗口:公立学校的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in Public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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