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链接

中国时间 5:00 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美癌症少年争取权利选择治疗手段


最近,美国维吉尼亚州一位患淋巴结癌的少年在父母的支持下拒绝接受医生推荐的传统化疗手段,而决定采用未经临床试验的替代药物来治疗癌症。他的医生把这一情况举报到他所在的郡政府社会服务部。社会服务部随即又以医疗疏忽为理由把这位少年的父母告上法庭。双方争持了一段时间,最后以庭外和解而告终。

*接受化疗*

众所周知,小孩子生病后,父母就要带他们去看病,并为他们作出所有的医疗决定,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接近成年的青少年如果生了病,但又不想接受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他能不能自己作出医疗决定呢?最近,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16岁的亚伯拉罕.切里克斯(Abraham Cherrix)就碰到了这个问题。

2005年夏季,亚伯拉罕经诊断得知自己患了淋巴结癌。这种癌症早期治愈率很高,医生推荐他采用经过医学认定的传统化疗疗法。经过第一期四个月的化疗,亚伯拉案的身体变得十分虚弱,他头发开始脱落,而且经常发烧。

2006年2月,医生通知他第一期化疗不成功,推荐他继续进行第二期强度化疗。亚伯拉罕和父母经过仔细研究和商榷回绝了医生的建议。

亚伯拉罕说:“经过四个月的化疗,医生告诉我,我的淋巴肿瘤开始消退,而且没有复发的徵兆,我听了后非常高兴。尽管如此,我和父亲都觉得,这次化疗差一点要了我的命。但是,两个月之后,我去作CT扫描和X光检查时,发现肿瘤又开始活跃起来。于是,医生建议我进行第二期大剂量化疗和辐射。由于第一期化疗险些使我丧命,我和父亲都觉得,如果再进行化疗,我就彻底没命了。因此,我们便开始寻找其它药物治疗我的癌症。”

*父母被起诉*

经过大量的研究,亚伯拉罕发现,墨西哥有一位医生提供的一种草药可以帮助治疗他的癌症。这是一种在美国被禁销的草药。美国癌症协会认定,这个草药没有经过临床测试,因此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表明它能起到治疗癌症的作用。

但是,亚伯拉罕在父母的支持下亲自到墨西哥去求医,并在这位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此药,效果令他十分满意。但是,亚伯拉罕拒绝接受化疗,改服墨西哥医生开的草药之后,他原来的医生把这一情况举报到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社会服务部随后以医疗疏忽为由把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亚伯拉罕的母亲罗斯.切里克斯(Rose Cherrix)对社会服务部的这种做法感到非常震惊。她说:

“第一期化疗失败后,我们告诉亚伯拉罕的肿瘤医生,我们打算寻找替代药物进行治疗,希望她帮助观察亚伯拉罕的病情,确保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是她拒绝了。不仅如此,她还把我们告到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指控我们的行为对孩子构成了医疗疏忽。他们怎么能这么指控我们作父母的呢?我们跑遍了全美各地,甚至还跑到国外去求医,就是为了找到能给孩子治病的医生啊!”

罗思表示,他的儿子的确需要治疗,但不是这位医生推荐的化疗。她说,只要能使儿子的病好转,他们愿意尝试任何其它的治疗方法。

*郡政府坚持立场*

16岁的亚伯拉罕拒绝了医生推荐的传统化疗,而决定采用墨西哥医生开的草药治疗他的淋巴结癌,他的这个决定得到了父母的支持。然而,他所在的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以医疗疏忽为由把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宾西法尼亚州大学生物伦理学专业主任阿瑟.卡普兰(Arthur Caplan)教授赞同这位医生的做法。

他说:“这位16岁的青少年和他的家人决定挺而走险,采用未经医学认定的方法治疗癌症。由于这种治疗方法只有墨西哥有,所以他们打算在自己的家中接受治疗。但是,这位青少年的肿瘤医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对,因为美国有标准的治疗癌症的方法,而且效果非常好。于是,她把这一情况举报给政府有关机构。

“我个人认为,化疗经医学认定对治疗这位青少年所患的淋巴结癌非常有效。在父母拒绝给孩子进行这种治疗的情况下,医生采取上述行动是恰当的,而且是符合职业道德的。”

代表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的首席法律顾问卡尔.本迪克(Carl Bundick)谈了郡政府提出这一诉讼的法律依据。

他说:“维吉尼亚州法典规定,如果一个孩子需要治疗,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那么社会服务部以及政府其它部门就可以请求法庭裁决父母是否忽视了孩子的医疗照顾。法典还规定,政府部门可以以医疗疏忽为由到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父母的行为进行审查。法庭在这个案子中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父母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据理力争*

亚伯拉罕父母的辩护律师约翰.斯捷潘诺维奇(John Stepanovich)指出,倘若父母的确忽视和虐待了孩子,那么州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进行干预,并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但是,他的当事人为给孩子治病尽了最大的努力。他们只不过是认为化疗不起作用,而希望通过替代药物进行治疗罢了。

约翰.斯捷潘诺维奇律师说:“我的当事人采取了他们认为是恰当的行动。亚伯拉罕是一位16岁的青少年,他聪明、成熟、而且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他研究了自己想要的治疗方案,并且和父母商量,在权衡了各种治疗方案后作出了自己的决定。但是,他的决定遭到维吉尼亚州政府的反对。政府认为化疗对他更有帮助,因此要求他继续接受化疗。假如他们推荐的化疗能保证治好亚伯拉罕的癌症也好。但实际情况是,他们根本不知道化疗是否会有帮助。”

亚伯拉罕的代理律师巴里.泰勒指出,亚伯拉罕有权不让维吉尼亚州政府强迫他接受他不喜欢的治疗方法,因为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

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另外一项判决中说,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所有美国人,都有掌管自己身体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拒绝或接受某种治疗,也有权选择自己所要的治疗方法。这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赋予他们的权利。我作为亚伯拉罕的律师,就是要维护他的这个权利不受侵犯。”

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都有受到保护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巴里.泰勒律师还提出,虽然亚伯拉罕才16岁,但是考虑到他的智商和成熟度,他应该有权作出自己的医疗决定。

他说:“维吉尼亚州的法律规定,孩子在成年,也就是18岁以前,父母有权为他们作出医疗决定。我们提出,虽然亚伯拉罕才16岁,但是他的智商和成熟程度和18岁的孩子一样,因此他应该有权为自己作出医疗决定。维吉尼亚州的法律还规定,16岁的孩子可以脱离父母独立生活,如果他从家里搬出去,能够独立生活并养活自己,那么即使他还没有到18岁,在法律上还是可以把他作为成年人对待。因此,我们提出,亚伯拉罕应该有权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

*下级法院判决*

上面我们谈到,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在收到医生的举报后,以医疗疏忽为由把亚伯拉罕.切里克斯的父母告上法庭。

阿科马克郡政府认为,化疗经医学认定对治疗淋巴结癌非常有效,亚伯拉罕和他父母从墨西哥医生那里得到的草药没有经过临床测试,因此没有科学根据作为保障。但是,亚伯拉罕和他的父母坚持认为,他们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恰当的治疗方法,政府不应该横加干涉,更没有理由以医疗疏忽为由把他们告上法庭。

2006年7月,维吉尼亚州一个青少年法院的法官裁决说,亚伯拉罕的父母的行为构成医疗疏忽,并下令亚伯拉罕立即接受医生认为必要的治疗。亚伯拉罕和父母的律师随即提出上诉。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可郡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泰勒下令暂时停止实施下级法院的命令,并拟定重新审理此案。

在巡回上诉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亚伯拉罕和他的父母在密西西比州找到一位既得到美国医学学会承认、又对使用其它药物治疗癌症抱开明态度的医生。

亚伯拉罕同意接受这位医生的监督,使阿科马可郡社会服务部消除了对他选择其它药物治疗癌症的顾虑。

亚伯拉罕对这位新医生非常满意。

他说:“我们听说这位医生后,就到南部密西西比州去求医。这位医生非常好,他介绍了很多我们过去不知道的信息,而且让我感到治愈很有希望。我想,一方面接受他的治疗,另一方面继续服用墨西哥医生开的草药,也许会很好。因此,我从密西西比州回到家里之后,就把我的想法告诉了法庭,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随即取消了诉讼。”

*双方和解皆大欢喜*

2006年8月16号,主持审理此案的法官泰勒当庭宣布,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和亚伯拉罕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亚伯拉罕将接受自己选择的肿瘤医生的治疗,这位医生在辐射治疗方面经过美国医学学会的认定,而且对使用替代药物治疗淋巴结癌也感兴趣。但是,这个协议规定在亚伯拉罕痊愈或18岁之前,他的父母必须每三个月向法庭报告有关他治疗和病情的最新情况。

泰勒法官强调,和解协议指出,亚伯拉罕的父母没有构成医疗疏忽。泰勒法官最后还对亚伯拉罕说:“上帝祝福你,亚伯拉罕.切里克斯先生。”

和解协议不仅使亚伯拉罕及其父母十分欢喜,也令政府一方感到放心。代表维吉尼亚州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的首席法律顾问卡尔.本迪克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感到非常满意。

他说:“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和亚伯拉罕一家达成协议,使双方都达到目的。亚伯拉罕一家希望得到治疗的决定权,社会服务部则认为,有计划地为这位年轻人提供治疗非常重要。双方通过谈判,实现了各自在诉讼开始时设定的目标。”

阿科马克郡社会服务部的代理律师之一威廉姆.麦基(William Mckee)表示,郡政府的使命就此结束。

他说:“对方后来选择的这位医生资历可嘉。他是得到承认的辐射肿瘤专家和神经病专家,治疗亚伯拉罕的淋巴结癌病显然是胜任的。亚伯拉罕作出了恰当的选择,令州政府非常满意。”

*究竟谁说了算?*

维吉尼亚州16岁的青少年亚伯拉罕为了争取自己的医疗决定权和他所在的郡政府社会服务部对簿公堂,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和解,才使官司得以了结。

您也许会问,在做出医疗决定方面,孩子、父母和州政府,究竟谁说了算呢?美国法庭又是如何裁决的呢?

宾西法尼亚州大学生物伦理学专业负责人阿瑟.卡普兰指出,成年人有权自己做出医疗决定,但是未成年孩子一般没有这种权利。

他说:“未满18岁的孩子有权做出某些医疗决定,父母也有权为他做出一些医疗决定。但是,如果他得了绝症,而且又有医学认定的治疗方法可以抢救他的生命,那么父母就没有权利不让他接受这个治疗,除非得到法庭的许可。”

阿瑟.卡普兰教授指出,在裁定孩子或父母是否可以拒绝某一治疗时,法庭不仅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和成熟度以及家人拒绝治疗的理由,还要考虑孩子是否接受过这个治疗以及这个治疗是否有效。

他说:“父母的意愿当然会得到尊重,孩子越接近18岁,他们的意愿也会越得到尊重。如果2岁的孩子严重受伤,父母若出于某些宗教的原因不让给孩子输血,法庭会下令给孩子输血。但是,亚伯拉罕的情况不一样,他已经16岁了,如果他不希望采用化疗治疗他的淋巴结癌,法庭会听取他的意见。”

阿瑟.卡普兰教授表示,在亚伯拉罕一案中,双方最后经过妥协达成彼此满意的结果。

他说,根据这个协议,亚伯拉罕和父母可以选择他们喜欢的治疗方式,条件是必须接受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一旦医生发现有问题,并向法庭汇报,他还是有可能被要求恢复传统化疗。

美国之音中文节目预告

  • 5/13【时事大家谈】征税百分之百,美国剑指中国“新质生产力”?中菲对峙升级,南中国海紧张局势超过台海?嘉宾:台湾“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王智盛博士、台湾金门大学国际暨大陆事务学系副教授卢政锋博士;主持人:许波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