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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0:00 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法律窗口:介绍美国的保释金制度


今天,我要为各位介绍美国刑法中一个特殊的领域---保释金制度。保释金制度允许刑事犯罪被告在庭审前找保释金经纪人为自己作保,使自己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审判。这个在很多国家被取缔的制度在美国却生存下来。下面我要请保释金经纪人和法律专家介绍这个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保释金制度的起源*

美国涉及保释金的法律源于英国普通法。最初,当某人涉嫌犯罪被捕后,如果他所在的社区有人担保他一定会如期出庭受审,这个人就可以得到释放,在监外等候审判。但是,如果他逃之夭夭,担保人就要承担刑罚。后来,这种以人的生命和自由为担保的做法被以财产为抵押品的做法所替代。如今,金钱担保已经成为保释金制度的一个主要形式。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戈尔德坎普(John Goldkamp)举例说明了保释金制度的起源。他说:

“很久以前,被告或是口头承诺自己一定会出庭受审,或是以自己的财产,比如母牛作为抵押品,如果他如期出庭受审,审讯后,母牛还会归还给他。后来,财产担保被金钱担保所取代。保释金制度不只涉及金钱,它为被告出庭受审提供了某种担保。”

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规定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美国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犯罪可以得到保释,并且给予法官设定保释金的斟酌权。司法条例规定,所有非死罪都可以得到保释,在死罪案件中,是否可以在审前拘押刑事犯罪嫌疑人要由法官决定。

*保释金制度的改革*

随着保释金制度的发展,一些人士提出,完全以保释金来决定被告在候审期间能否获得保释的做法对穷人构成了歧视。因此,美国的保释金制度在1960年代从联邦到各州经历了重大变革。

设在首都华盛顿的审前服务咨询中心的执行主任蒂姆.穆莱(Tim Murray)介绍了国会通过实施的《保释改革法》。他指出,美国的法律制度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士认为,保释金制度不公平地运用了法律。因此,美国国会在1960年代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保释改革法案》。

蒂姆.穆莱说,根据这项法案,法庭在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保释时不再考虑保释金额应该有多少,而是更多地考虑一旦被告不出庭受审或重新犯罪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蒂姆.穆莱说,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要求法庭首先考虑能否在不需要交付保释金的情况下给予被告保释,其次,如果被告可以不用交付保释金就得到保释,考虑能否把他们交由某一政府机构监管。

*保释金制度的运作*

审前服务咨询中心执行主任蒂姆.穆莱解释了保释金制度是如何运作的。他指出,美国的保释金制度规定,在某人被捕并被指控犯罪后,法庭会提出,被告必须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释金才能得到保释,而且可以在家中等候审判。被告因此要雇用保释金经纪人,并交付保释金的10%作为对方的酬劳。之后,保释金经纪人就会向法庭提交保证书。

蒂姆.穆莱说,一旦被告没有出庭受审或在保释期间又因其它犯罪行为而被捕,保释金经纪人就要自己支付保释金,被告也要被重新关入监狱。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要提出新的保释金。

*保释金经纪人的作用*

根据美国巴尔蒂摩大学法学教授兼律师拜伦.沃恩肯(Byron L.Warnken)的介绍,如果被告的保释金是2万5千美金,保释金经纪人就会以州政府允许的保险费率向他索取保释金的10%,即2千5百美金,作为担保的酬劳,但是他要确保被告肯定会出庭受审。

拜伦.沃恩肯指出,一方面,被告用这笔钱买下了保释的权利;另一方面,保释金经纪人作保也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被告逃跑,保释金经纪人自己要向州政府交付2万5千美金。因此,他要不停地和被告联系,以确保被告在审判那一天不会跑掉,而是如期出庭受审。

*各州审前保释制度不同*

但是,在美国,并不是所有州都有保释金制度,伊利诺伊州、肯塔基州、威斯康辛州以及俄勒冈州就取缔了商业性的保释金制度。俄勒冈州克拉特塞普县的检察官乔舒亚.马基(Joshua Marquis)介绍了俄勒冈州和美国其它一些州在保释金制度方面的区别。

他说,在俄勒冈州,如果某人被指控抢劫,他要交付5万美金的保释金,法庭会从中收取10%。如果被告出庭受审,法庭会把这10%再退还给被告。但是,乔舒亚.马基也指出,大多数州的情况是,被告的家人会请保释金经纪人作保,并交付5千美金作为对方的酬劳。这个制度使保释金经纪人在把被告追捕归案时有了动力。

*两种制度哪个更好?*

乔舒亚.马基检察官还指出,如果没有物质上的刺激,被告逃避出庭受审的比率就会显著提高。他以俄勒冈州为例说明,在每三名被告当中,就有一人从来没有出庭过。但是,在实行保释金制度的州,这个比率就小得多。

乔舒亚.马基检察官建议吸取商业性保释金制度和法庭收费制度两方面的优点。他说:“我认为,由政府充当保释金经纪人的角色是讲得通的,从理论上讲,政府人员不会因从事这一行而中饱私囊。但是,一旦被告不出庭受审,由保释金经纪人承担责任的做法也非常好。我建议从这两个制度中各自取好的东西,这也许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

*保释金经纪人承担风险*

上面我们谈到,如果某人被指控犯罪,法官会提出一定数额的保释金,根据所在州不同,被告或是向法庭提交保释金,或是请保释金经纪人为他作保。

佛罗里达州布兰迪保释金公司的总裁韦恩.斯帕斯(Wayne Spath)说,如果被告出庭受审,法庭最终会取消这笔保释金,如果被告未出庭受审,法庭就会通知保释金经纪人,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被告带到法庭,并向法庭解释被告未能出庭的原因,否则保释金经纪人自己就要向法庭偿付全额保释金。如果保释金经纪人偿付不起,他们的保险公司就要代为支付。

韦恩.斯帕斯介绍了保释金经纪人的业务以及其中的风险。他说:

“保释金经纪人从州保险部获得从业执照,我们的后面有保险商公司。如果某人被捕入狱,我们提出为他作保,保释金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太低了,被告有可能逃避出庭受审,太高了,他又支付不起。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轻罪,保释金就少;如果被指控犯有重罪,保释金就会高;如果犯罪行为构成终身监禁或死刑,我们就不能为这个人作保。”

一般来说,在写保书之前,保释金经纪人通常希望被告能出示他们的工作和财产证明,并说明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以此证明他们不会逃避出庭。

*保释被告有严格的要求*

韦恩.斯帕斯说,在决定是否为被告作保时要把很多因素考虑在内。他说:

“我们会调查被告的刑事犯罪记录,例如被捕次数,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过未出庭受审的先例等,我们将根据这些因素决定担保的价值。如果某人因被指控酗酒驾车被拘留,而另一个人因涉嫌抢劫被捕,我们在给因涉嫌抢劫被捕者作保时就要有选择性。对酗酒驾车的被告,我们可能只要他签字就好了,但是,对从事抢劫的被告,我们可能要他以自己、家人或朋友的房子作为抵押。”

*保释记录有好有坏*

韦恩.斯帕斯举例说,他为一个被告作保10万美金,这名被告被指控犯有多项贩卖毒品罪。但是,这名被告在法庭审讯前就逃离美国。韦恩.斯帕斯怀疑他目前藏身在巴西,因此花钱雇人追捕此人。由于保释金经纪人不是执法人员,因此他们需要与执法人员合作追捕在逃的被告。韦恩.斯帕斯希望能在法庭规定的两年的期限内把被告抓捕归案,以减少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但是,韦恩.斯帕斯表示,总的来说,他的生意还算顺利。

他说:“我的办公室为4349名被告写了7934个担保书,我只为其中76个担保书向法庭交付了保释金,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一。但是,我向被告索取的10%的酬劳,有一部分要用于支付保险公司以及损失基金的费用,损失基金是为了一旦蒙受损失而设立的。”

*保释金制度中的腐败和权力滥用*

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戈尔德坎普指出,在美国的司法程序中,给予被告审前自由的决定受到私营公司影响的唯一领域就是保释金制度。他说:

“保释金经纪人在为被告作保时会向被告索取10%的定金,这笔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被告以此买下自己审前的自由。这个做法不仅会导致腐败,而且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人们可以花钱买出狱的自由。”

审前服务咨询中心的执行主任蒂姆.穆莱指出,商业性的保释金制度会助长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分子花钱买自由。

他说:“在美国,盈利性保释金制度没有一年不出现腐败案件或腐败案件指控的。很多时候,保释金经纪人被指控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不向法庭交付保释金,而且对于被给予担保但没有出庭的被告,保释金行业掌握了太大的权力,这些权力有时被滥用,例如曾经出现过保释金经纪人误闯民宅抓错人的情况,更有甚者,还发生过导致人命的枪击事件。”

另外,包括美国律师协会在内的很多美国法律机构都反对商业性保释金制度,他们说这个制度对穷人以及中产阶级的被告构成了歧视,而且无助于公共安全。他们还说,这个制度还篡夺了本来属于司法体制的决定权。

*反对派批保释金制度歧视穷人*

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戈尔德坎普表示,基于上述问题,过去20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试图对保释金制度进行改革。他说:

“美国大多数刑事犯罪的被告都是穷人。如果实施商业性的保释金制度,这些人就只能被关在监狱中等候审判。但是,毒品走私犯却例外,对他们来说,搞到一大笔保释金不成问题。因此,过去20年来,有关方面一直试图对保释金制度进行改革,希望以更合理的方法达到审前保释的目的,这个改革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对保释金依赖,另一方面也努力确保公众安全以及被告如期出庭受审。”

*支持派据理力争*

但是,巴尔蒂摩大学法学教授兼律师拜伦.沃恩肯教授指出,由私营公司从事保释金业务更省钱,也更有效率。他说,如果把商业性的保释金制度取消,就要在政府内部设置一个专门负责审前保释的官僚机构,以马里兰州为例,这个机构的运作每年需要大约2百万美金。

根据拜伦.沃恩肯的介绍,一项调查显示,在马里兰州,在法庭监管之下,逃避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数比率为14%以上。

他说:“当被告交由保释金经纪人监管时,他们逃避出庭受审的比率不是14%了,而是10%左右,这说明,在保释金经纪人的监管下,逃避出庭受审的被告比率要低得多。如果被告向作为政府官僚机构的法庭交付保释金,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被告何时出庭,甚至也不关心他们是否出庭,因为无论结果如何,他们都拿定了铁饭碗。

“但是,保释金经纪人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如果他担保的被告不出庭受审,他就得自己掏腰包,公司还有可能把他解雇。因此,在私营公司,确保被告出庭受审关系到保释金经纪人的自身利益。”

保释金经纪人韦恩.斯帕斯指出,保释金制度的好处还有,它不需要花纳税人一分钱,而且更加有效率。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数据,在美国,商业性保释金的使用正在逐步增多,1998年已经成为审前释放最流行的一种方式。2004年,40%多的重罪被告因花钱雇用保释金经纪人而在审前获得保释,这个数字比10年前增长了24%,而40%获得保释的被告最后被宣告无罪或被取消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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