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8号下午三点宣判前总统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无罪。
陈水扁本人未到场聆听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说:"没有证据证明陈水扁有侵占的犯行,主要是他领取的外交机密费以及礼品等都是外交部业务单位依照历任元首出访,列出要馈赠给国内外人士的费用。审理过程中,检察官没有提出证据证明陈先生所领取的费用还有剩余,也没有证明部分款项流入陈致中在美国的帐户。"
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项,2009年9月起诉,指责陈水扁从2000年到2006年共11次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提供给总统的10万美元零用钱,每次扣留三万美元,共3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此外,在国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件中,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将于11日星期五二审宣判,决定释放或继续羁押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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