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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7:54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不少律师和学者主张废除中国劳教制度


中国一些专家学者主张废除劳教制度,但也有法学教授认为,这种制度应改革而不应废除。

*存废之争*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最近发表文章说,中国的劳教体制应加以改进,而不应废除。他希望通过“旧瓶装新药”的方式来进行改进。但是,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则认为应尽快废除劳教制度。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4月在《新京报》撰文提出不应完全废除劳教制度,原因在于劳教所治理的社会问题客观存在,废除会给社会留下管理真空。而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就提出必须尽早废除的观点,认为民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危机和认受性危机在迅速加剧,劳动教养制度正是原因之一。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到今年8月就实施满43年。按照这种制度,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法庭和正常法律程序,直接剥夺他们认为有问题的公民的自由,强制把他们送去劳动改造。海内外维权人士一直强烈抨击这种制度侵犯人权。

*恶法须速废*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认为,劳教制度必须废除。他说:“劳教制度是中国人权灾难的一个重要根源。一定要废除,这个恶法已经罪恶滔天,不能有半点拖延。”

李和平表示,中国宪法说要保护公民人身自由,而《立法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人大制订。但现在的劳动教养颁发是国务院制订的,还是条例,违犯《立法法》的精神,早就是违法条款,不应存在。

*学术界律师界主流观点*

曾为劳教人员辩护的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则认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律师界的主流意见是应该废除劳教制度。

江天勇律师介绍说,“剥夺人身自由必须由法院审判决定,但是劳教在现行操作中往往由公安一方就能决定,而且剥夺自由的期限可长达3年,还可以再延长1年。”

虽然劳动教养制度是针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李和平律师说,劳动教养实际就是非法拘禁,甚至可以比蹲监狱还惨,“如果是同样的拘押期的话,很多人认为劳教所受的残酷程度要超过在监狱里服刑的残酷程度。”

*无价劳动力*

而江天勇律师说,除了可能受到虐待和不能正常和家人见面,被劳动教养人员还被迫长时间劳动,成为没有价的劳动力。

江天勇:“不是廉价劳动力,就是没有价的劳动力,他们在里面每天超负荷劳动,睡的时间很少,家人还要给他们送钱。”

这两位律师都提到,维权上访群体和宗教信仰群体常常成为劳动教养的受害者。被劳教人员无法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也很难寻求司法机制的保护。司法部门也不愿受理。

*劳教背后利益成废除阻力*

2006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一收容所被打死,受到社会关注。一些律师和维权人士上书国务院,国务院在温家宝总理主持下废止了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虽然这一事件对于可能的劳教制度废除有机制上的借鉴作用,但李和平律师认为,在劳教制度背后还有多方利益,形成阻力。

李和平律师说:“连劳教所管理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也都认为劳教是恶法。但阻力很多,第一是公安部门可能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力,放弃的话会抓人关人没这么方便。另外可能认为社会治安会不好。还有就是强制他人劳动有很多收入,有很多利益集团。如果政府要给民间树立榜样,要真正依法治国保障人权,那就没有任何理由保留这个恶法。”

目前中国的劳教制度仍然存在,中国司法部下设劳动教养管理局。截止2008年底,中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在所劳教人员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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