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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7:32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美国案例:妇女知情权与堕胎权之争


德州孕妇在进行超声波检查
德州孕妇在进行超声波检查

美国一个联邦法院最近就德克萨斯州一项涉及堕胎妇女知情权的法律作出判决。这个判决虽然不涉及美国妇女已有的堕胎权本身,但是仍在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人士之间引起激烈争议。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和分析双方的立场以及法庭对这个案子的判决。

*德州妇女知情权法*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最近就德州原定于2012年初开始实施的一项法律作出判决。这个被称为“德州妇女知情权”的法案由两名州议员提出,最终由德州州长、前共和党总统参选人佩里在2011年5月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律要求本州医生和注册超声波医师在堕胎手术前至少24小时为寻求堕胎的妇女进行超声波检查,具体说就是,医生必须向怀孕妇女展示并解释胎儿的超声图像,而且把胎儿心跳的声音给她听。若不提供上述信息,医生就将面临民事处罚。

*支持堕胎人士起诉德州政府*

为了阻止该法律的实施,总部设在纽约的自由派组织“生育权利中心”代表德州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联盟在2011年6月提出了起诉(Texas Physicians Providing Abortion Service v. Lakey),被起诉方是德州卫生署署长雷基,他在此案中代表德州政府。

“生育权利中心”资深专职律师茱莉·理克尔曼(Julie Rikelman)指出,“德州妇女知情权法”违反了宪法,因为它要求医生强迫寻求堕胎的妇女听医生详细介绍胎儿的情况,即使医生认为这么做在医学上不合适,而且这位妇女本人也不想听。

理克尔曼说:“这个法律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而且极具侵犯性。它强迫医生做违背其医学判断的事,无视妇女的反对,限制了病人的自主权。该法律认为妇女不具备与她们的医生一起作出医疗决定的能力,而且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信息以及需要什么医疗检查。总而言之,这是一个不尊重妇女的法律。”

理克尔曼律师(Julie Rikelman)进一步指出,反堕胎人士是因为无法马上推翻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罗诉韦德案中作出的给予妇女堕胎权的判决,才想出了争取妇女知情权的策略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理克尔曼说:“‘德州妇女知情权法’实际上增加了妇女行使其宪法权利的难度,在她们的道路上设置了更多障碍。这个法律并没有给予妇女知情权,因为妇女们已经拥有自己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而且有能力和自己的医生一起决定哪些信息是和他们相关的。因此,这个法律非但不能使妇女了解相关信息,反而让她们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感到羞辱。”

*反堕胎人士予以反击*

总部位于德州的保守派组织“自由研究所”在这个案子中代表提出“德州妇女知情权”法案的两名州议员提交了法庭之友陈述书。该组织立法事务主任乔纳森·赛恩斯(Jonathan Saenz)律师指出,这项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法律确保妇女在作出堕胎的决定之前得到她们有权得到的医疗信息。

“自由研究所”立法事务主任乔纳森•赛恩斯
“自由研究所”立法事务主任乔纳森•赛恩斯

赛恩斯说:“多年以来,寻求堕胎的妇女要看自己胎儿的超声图像是被禁止的,因为堕胎医生不准她们看,因此在知情权方面出现很多虐待妇女的情况。有些医生更想通过实施堕胎来盈利。我们认为,最佳的办法是不去禁止或剥夺妇女了解这方面医疗信息的权利,从而使她们真正作出明智的决定。”

赛恩斯律师认为,妇女们无论自认为是保守派也好,还是自由派也好,民主党也好,还是共和党也好,都希望有知情权和作出医疗决定的自由。他指出,堕胎在美国合法化近40年了,但是,由于妇女被剥夺了知情权,因此堕胎是强制进行的。

赛恩斯说:“很多妇女以为自己在堕胎之前掌握了所有应该掌握的信息,后来却发现很多新的情况,因此后悔终生。人们永远无法逆转堕胎的决定,这个决定关乎胎儿的生死,胎儿一旦被堕掉,就永远无法生还,也不会有第二次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堕胎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让妇女在作出堕胎的决定之前了解所有相关信息如此重要的原因。”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

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于2012年1月10号推翻了联邦下级法院的判决。此前,下级法院曾颁布临时禁令,并判决说“德州妇女知情权法”违反了宪法赋予堕胎医生的言论自由权。但是,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反驳说,“德州妇女知情法”符合宪法,应该立即生效。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要求公布超声波和胎儿心跳的信息以及对它们作出医学解释是真实的和不误导的信息的最佳实例。

*反堕胎运动中的循序渐进派*

圣路易斯大学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
圣路易斯大学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 Mary Ziegler)认为,这个判决给反堕胎人士在州一级谋求限制堕胎开了绿灯。不过,她同时指出,这个判决并不是有关这个问题宪法性的最后定论,而只涉及“德州妇女知情权法”目前的实施。

齐格勒教授介绍说,过去,美国的反堕胎运动提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未出生胎儿也有生存权。近年来,为了说服和争取更多的社会大众,他们又提出,堕胎也伤害妇女。齐格勒教授提到,目前,很多有影响的反堕胎人士没有把推翻罗诉韦德案或使堕胎在美国非法化当作当务之急,在反对堕胎的问题上,他们主张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

齐格勒说:“循序渐进者认为,通过限制堕胎逐步削弱合法堕胎比立即谋求彻底禁止堕胎更有成效。这些人在美国反堕胎运动中比以往施加了更大的影响力。这肯定是一个得到反堕胎人士欢迎的判决,因为他们马上就可以在德州实施妇女知情权法。他们希望,妇女看了超声波图像,听到胎儿心跳的声音之后,在作出堕胎的决定时就会三思而后行。”

目前的情况是,在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内,德克萨斯、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纳三个州的所有法庭都必须遵守法庭作出的上述判决。但是,“生育权利中心”很有可能会继续要求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庭16名法官重申审议此案。因此,这个案子估计还会有新的发展,有关堕胎妇女知情权的讨论预计也将会继续下去。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全美有18个州有要求妇女在从事堕胎之前观看胎儿超声图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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