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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3:21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中国公布对境外NGO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录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中国在即将开始施行颇具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之前,公安部于12月20日公布一系列政府机构名单,这些部门将在公安部和外国NGO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习近平政府以改善国家安全的名义,对法律进行了彻底的改变,包括上个月通过的、存在争议的网络安全法规,以及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针对境外NGO的法律。

路透社的报道提到,包括社会和环境倡导团体在内的一些外国组织担忧,他们不经意就会违反这些涉及面很广泛的新规章,其中有些机构甚至决定关门歇业,避免陷入如此圈套。

此前,一大顾虑便是中国政府不会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单,这些机构会充当最终负责登记和管理工作的公安部的中间人角色。

现在,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这个名单,其中把不同领域做了划分,列出了分别负责的政府部门。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将负责所有的体育组织。

还有一些领域会由几个政府部门监管。气候变化将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一道负责。

公安部表示,境外NGO在向所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前,需要先获得分属的这些政府中间人机构的批准。

11月,中国政府两次发表澄清声明,指出新的法规将不会给NGO宽限期。之后,政府又补充表示,这些境外NGO需要提供他们如何获得资金的细节。

这些NGO则继续表示担忧,不论是那些在被当局认定较为温和的领域开展工作的组织,例如教育和健康,还是法治改革和人权问题等敏感领域。

中国官员为境外NGO管理法辩护称,法规将仅仅用于惩罚一小部分违法机构。

人权组织说,这部法律模糊不清地禁止那些危害国家安全或是扰乱社会稳定的活动,可能会被用来针对从事共产党反感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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