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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7:56 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美国欢迎中国松动自主创新认定范围


中国政府松动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科技产品与技术列入政府科技采购清单,但条件严格。美国方面对此表示审慎欢迎,强调会进一步研究新的规定。

中国科技部4月10号颁布“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

通知列出的认定标准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和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产品依法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而且无争议或者纠纷;申请单位依法在中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等。”

*政策松动*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认为,新的规定表明,中国政府将可以采购国外、或在中国拥有使用权的科技产品,包括软件、办公设备、电脑和清洁能源产品等。

中国官方媒体援引中国科技部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官员的话说,“国家自主创新认定对所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公司一视同仁。”

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发表声明,对新政策表示欢迎。声明说:“这是中国决策人承认公平竞争对中国高科技能力发展与提升所起的作用,承认外资企业也能做出贡献的重要标志。”

美国政府的反应相对审慎。白宫贸易代表处发言人格斯里(Carol Guthrie)说,正在对这一新政策进行研究。

她说:“我们继续对中国所谓自主创新政策表示关切。”

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先前颁布自主创新政策遭到外国政府和商界的强烈反对之后,政府的立场有所松动。原来政策规定,外国科技产品如果要纳入地方政府科技采购清单,有关技术专利和产品商标就必须首先在中国注册登记。

*中国政策被指创新歧视*

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引发美方高度关切。美国贸易代表处上月表示,这一政策将外国公司有效排除在中国政府科技采购之外,极不公平。美国贸易副代表马兰提斯(Demetrios Marantis)上星期表示,将要求中国撤销相关规定。

美联社认为,很多跨国公司不愿在中国首先申请专利,因为审批程序漫长,而且担心技术泄露。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Christian Murck)近日批评这一政策歧视海外科技产业,是保护主义的表现,而政府采购是科技市场最大客户。

孟克文说:“这是中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要求创新产品首先要在中国注册,让跨国公司很难适从。长期来看,这也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创新体系的难度,我认为,这正是创新政策的目标。”

代表美国高科技产业利益的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副总裁约翰·诺伊弗(John Neuffer)说:“很清楚,他们(中国政府)对批评做出了回应,但是没有解决我们所有的关切。”

*按本土比例确定采购次序*

美国工商界认为,中国实际是以产品本土创新比例的高低,来决定政府采购中的优先次序,不利公平竞争。美国工商理事会(U.S. Business & Industry Council)发言人托纳尔森指出,科技创新不该有地域限制。

他说:“科技产品,或者相关技术的地域属性,不应同中国政府优先采购条件有任何联系。所以说,任何自主创新政策的遗留痕迹,依然让人无法接受。偏袒本身就不应存在。”

中国政府解释说,这项政策的本意,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美国新兴市场战略公司(Emerging Market Strategies Company)总裁甘布尔分析,中国企业很难自主创新,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缺乏积极性。

甘布尔说:“中国从知识产权剽窃中捞了一把。理论上说,国内生产总值的8%来自外国知识产权的运用。当你试图为增加企业价值而剽窃知识产权时,不光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被剽窃,当地知识产权也遭到剽窃,这是中国面临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很难增加企业价值,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

这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通知的意见反馈日期是5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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