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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8:59 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国际关注中国反垄断:或导致资本外流


在北京的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微软受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在北京的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微软受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据称针对外国公司的《反垄断法》执法,引起美国、欧洲等行业组织的密切关注。他们认为,如果以牺牲竞争为代价,用《反垄断法》促进其工业政策目标,保护本土工业,可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如果这种势态继续发展下去,资本将外流,中国经济将蒙受影响。

美国商会星期一发表了一份长91页的报告,题为《中国竞争法执法的利益冲突:中国反垄断法的应用和工业政策的作用》(Competing Interests in China’s Competition Law Enforcement: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Application and the Role of Industrial Policy)。报告对过去5年来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中国似乎甚至以牺牲竞争为代价,用《反垄断法》促进工业政策目标,系统地、正式地鼓励缩减知识产权(systemic, officially sanctioned curtailment of IP rights),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正当程序方面存在缺陷。

美国商会“全球监管合作中心”(Center for Global Regulatory Cooperation)副总裁肖恩.希瑟(Sean Heather)说,美中的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围绕着中国《反垄断法》产生的问题,是美中这种复杂经济关系的一个层面,这份报告记录了中国过去几年来《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

“我不知道那种说中国刻意决定把矛头对准美国、日本或欧洲公司的说法是否合适,但是过去5年的执法显示,虽然中国的确让一些兼并获得批准,但一直存在特别针对要求外国公司交易进行补救措施的做法,而这些补救措施超出了国际惯例。”

高通公司首席执行官莫伦科夫在拉斯维加斯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讲话。(2014年1月6日)高通受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高通公司首席执行官莫伦科夫在拉斯维加斯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讲话。(2014年1月6日)高通受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先后调查或查处一批在华外国企业,包括美国的微软,高通;德国的大众和戴姆勒,以及十几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商。

中国不断加大反垄断法执法力度的做法,引起很多在华美国公司的关切。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上星期在一份报告中称,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一些不具名的企业承认违法行为,但却未曾向其展示相关证据,企业也没有机会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做出回应,甚至无法得知受到调查的理由。因此这些企业抱怨调查缺乏正当程序,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且企业兼并经过漫长的审核才能批准,做出裁决和罚款的依据缺乏透明度。被调查的企业还称,在执法人员对其办公室进行突访前,他们没有得到联系法律顾问的机会——在美国和欧洲,企业基本上都拥有这个权利——在后续可能开展的冗长谈判中,这些企业的律师也被排除在外。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主席傅强恩(John Frisbie)表示,对于在华经营的美国公司来说,中国反垄断法制造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还多。他质疑,中国是否会利用反垄断法保护国内产业,而不是促进公平竞争?中国政府是否会利用反垄断法迫使企业降价,而不是像中国新的经济改革方案所推崇的那样,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他说,对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全明确的答案。但迄今为止至少在某些案例中看到了一些令人不安、值得关注的理由,因此外资企业有理由对调查活动的实施和裁定方式感到忧虑。傅强恩强调,这种做法与中国努力推动法治和正当程序的规定和精神相互抵触,中国应在《反垄断法》执法上的正当程序、透明度,以及赔偿和罚款的裁定方法等加以改善。

不过,中国表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国公司的调查活动是依法进行的。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称,发改委部分反垄断调查涉及海外跨国公司,不过这些调查并不意味着针对外国公司,中国没有对外资企业实施不公平做法,调查对国内企业和外企一视同仁。他说,无论所有制结构或外资企业,只要违反反垄断法,就会受到全面调查。

美国商会的报告还指出,中国在反垄断法执法上歧视性对待的程度,可以说,中国违反了当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承诺。如果中国实施反垄断法的方式与世贸责任不一致,无疑会违反世贸组织的法律,尽管他们打着竞争法的幌子。报告举例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反垄断法调查敦促外国公司降低消费品的价格,就可能违反了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第11条第一款“禁止限制商品进口”的规定。

美国企业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克劳德.巴菲尔德(Claude Barfield)说,如果美国、欧洲、日本公司对中国反垄断法执法只是针对外国公司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他们有权提出抱怨,但是他不认为这些被调查的公司可以在世贸组织申诉。

巴菲尔德:“世贸组织并不在很大程度上涵盖竞争政策。我不肯定世贸组织是否会受理。但这并不是说不能提出合法的外交或经济的解决途径,申诉中国使用反垄断法来作为其工业政策专门针对外国公司,而不是垄断行为。”

巴菲尔德警告说,如果中国针对美国等外国公司进行反垄断执法,不仅可能会对中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产生影响,还可能招致美国对中国报复。

巴菲尔德:“在政治上,报复中国做法的压力会很大。如果你们找微软等美国公司的麻烦,我们将报复在美国的中国公司。这对中国是个危险,因为他们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提倡‘走出去’的投资战略。他们面对遭到抵制的风险。”

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吸引的欧洲和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8%,而来自日本的投资仅为2013年同期的一半。

有分析说,虽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劳动力和经营成本提高对外国直接投资产生影响,但在华外国公司对中国反垄断法执法调查的担忧,加大了外国公司的忧虑。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做的一份调查表明,86%被调查公司对中国的竞争执法活动表达了某种担忧,近30%的公司担心他们会成为未来调查的对象。

不过,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否认外国投资减少与反垄断法大力实施有任何关联。他说,中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吸引外资数据有些波动是正常的。

中国欧盟商会星期二发布的一份报告警告中国政府尽快落实改革承诺,否则中国可能面临经济下滑、收入停滞的风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中国最近对外国公司的反垄断法执法方式令人恼火,让人们质疑中国的法治在走下坡路。他说,尽管这对欧盟在中国的投资决策构成的威胁很小,但是如果中国今后几年没有改革,经济继续沿着缓慢增长模式发展,将对在中国的对华投资产生真正的影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寻找中国以外的选择。这份报告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黄金时代即将结束。

美国智库卡托研究所贸易政策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艾肯森博士(Dr. Daniel Ikenson)说,如果中国不给予在华外国公司国民待遇,对他们进行不公平的、歧视性的反垄断调查和惩罚,可能会导致资本外流。

艾肯森:“最终,如果美国和其他西方公司认为他们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不公平调查,他们可以决定减少在中国的投资,转向越南、印度等国,或者打包回家”。

不过,艾肯森也引用美国商会的调查说,在华的大多数美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表示乐观。但是他强调,中国政府不能以为外国公司决定在华投资,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对待外国公司,因为在某个时候,如果中国对外国公司过于强硬,就可能失去他们,以及他们为中国经济创造的就业。

今年4月,美国商会致函美国国务卿克里和财政部长雅各布.卢,敦促华盛顿在北京使用其竞争政策问题上要态度强硬。 美国商会“全球监管合作中心”副总裁肖恩.希瑟说,就目前来看,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做得很好,两国官员在美中两国高层对话中进行了磋商和讨论。他说,如果中国用《反垄断法》及其执法促进经济改革和进程,其应用必须同国际惯例和最佳规范更密切保持一致。他说,美国商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中国《反垄断法》未来的实施。

被称为中国“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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