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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9:17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中国:提倡男女平等共创和谐社会


中国官员星期二在全国妇联会议上表示要推进男女平等,引领中国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那么,中国女性自己如何看待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妇女在各项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今后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呢?

《新华社》报导,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星期二在中国妇女第10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呼吁加大推进男女平等的力度,引领妇女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黄晴宜还提出了今后五年妇女发展重点推动的几个领域,其中包括加强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物资学院教授邹晓美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不仅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她认为这次妇联会议进一步维护和加强了妇女的权利:“在我们国家来讲,无论是受教育、就业、包括帮助他们再就业,乃至政治上, 妇女的地位应该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各级领导的培养,还是各级政党,包括人大和政协,都有相当比例的女性去参加。而且法律和法规对女性权利的维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比较突出的进步*

《中国妇女报》副总编、《农家女》杂志主编谢丽华认为,由于政府采取了很多对女性的关爱行动和政策,使妇女权利得到了比较好的维护,特别是教育方面的进步比较突出:“主要是解决我们的性别偏好,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只解决出生时是不行的,要从更多的利益方面来考虑,也就是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包括参政,这些方面都提高了,妇女的地位才能真正地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可能是我们比较突出的进步。”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副秘书长高广林指出,相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城市妇女工作所取得的进步比较显著:“ 比方说就业和就学,男女机会基本上是平等的,包括在孩子的教育、带孩子以及家务劳动方面,我觉得城里不平等的差距在缩小。这个进步还是非常大的。但是,在农村地区,更多的丈夫出外打工,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包括农作物的生产劳动,妇女可能付出的就多一些。”

在谈到妇女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时,《农家女》杂志主编谢丽华指出,在修订的土地承包法里,虽然农村妇女的土地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但是仍有一些领域需要补救:“我们修订的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无论是离婚 妇女、出嫁妇女、丧偶妇女,和男子享有同样的土地。但是操作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处,因为中国农村基本还是从夫居,结婚从娘家到婆家之后,有的在娘家还保留、有的娘家做调整就调整没了。 到了婆家后,土地也基本上已经承包多少年不变。所以,土地问题到了具体操作时还是有一定难处的。”

*法规落实不力*

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退休教授吴青指出,中国的很多问题是法规落实不力,而且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及负责任的监督机制,来确保法规的落实:“妇女权利应该从女婴谈起,有比较落实的,有保障的社保、医保、还有义务教育法等。这样,一个女孩子生出来,才可能受到教育。另外,现在在就业的过程中,很多的职业,或很多的企业,要男不要女。很多的社保、医保和社会福利以及人的保险,很多避开了女性。”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副秘书长高广林认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参政机会和参政意识还有待加强:“尤其在农村,妇女可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人可能就是主内,不能主外,到外面参加工作或集体性的一些活动就足可以了,对于参政这方面,女人可能不能走在前面,这个意识可能是需要改变的。还有,参政的机会更多地妇女一些。”

不过,《新华社》报导说,目前全国女干部和女党员的数量不断增长,比例分别达到39%和20.4%,妇女的参政人数和水平都在不断提高,成为推动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华社》的报导甚至把推进男女平等视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之一,并且提升到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




关键词:中国,新华社,女干部,女党员,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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