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输血感染艾滋病者获偿千万 - 2001-09-11

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日前裁决,判定一名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的家人获得赔偿,金额可能多达1千万元人民币。1998年1月,这位名叫陈秀梅的妇女因患贫血症在吴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4百毫升,当年2月又因生产而在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输血1千2百毫升,2000年7月艾滋病毒检查结果呈阳性,当年年底死亡。陈秀梅的丈夫和女儿也被诊断为艾滋病毒携带者。

法庭指出,吴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当地采血站的血液通过了检验,而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是在未经国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输血和采血,因此判定这家医院向陈秀梅的家人支付赔偿金20万零5千元人民币,并从明年开始每年向陈秀梅的丈夫和女儿各支付9万零104元人民币,直到他们病愈或者死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