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受贿高官被判死刑 - 2001-10-11

辽宁省法院星期三对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判处死刑。另外14名涉案官员也受到严厉惩处,其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正副院长和沈阳市原检察院院长也因涉及贪污而被定罪。法庭在审判书中说,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利用职权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法庭判决书说,鉴于慕绥新主动交代案情,并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因此缓期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