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判刑13年 - 2002-03-19

前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因犯贪污受贿罪,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石兆彬在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期间,受贿大约60万元人民币。石兆彬除被判刑13年外,还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全部受贿赃物。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石兆彬是级别最高的福建省涉案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