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判媒体损害吕秀莲名誉 - 2002-04-10

台北地方法院裁决,《新新闻》损害了副总统吕秀莲的名誉,被告中一名叫杨照的总编辑被裁决负有责任。吕秀莲的赔偿和道歉要求被驳回,但是法官要求杨照在各类媒体花巨资刊登广告,澄清事实。

这起案件在台湾被称为“嘿嘿嘿案”。2000年11月,《新新闻》周报发表引起轰动的封面文章,称副总统吕秀莲半夜打电话给某媒体高层,表示她对总统陈水扁的不满。据说,吕秀莲在电话中说:“总统府有绯闻,嘿嘿嘿。”吕秀莲否认她打过“嘿嘿嘿”的电话,并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名誉,创下副总统控告新闻媒体的司法先例。

* 吕秀莲说有人滥用新闻自由 *

胜诉之后的吕秀莲召开记者会,指责《新新闻》的做法不仅侮辱她个人,并且挑拨正副总统的关系,对社会也造成震荡。她说:“国有国法,天有天理,人有人心,我希望此刻是我们应该反省的时刻。如果我们回想发生的《新新闻》事件以来,对我个人名节固然造成伤害,可是个人事小,国家事大。”吕秀莲还说,这起事件反映了有人滥用新闻自由,给人们带来恐怖。

《新新闻》社长王健壮举行记者会说,这项判决助长政治人物恐吓媒体的先例。王健壮坚持,他们所报导的是事实。被裁决要负责任的总编辑杨照目前在境外。社长王健壮说,花巨资在各类媒体刊登澄清广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他表示,《新新闻》将在近期内替杨照上诉。看来法官的一槌定音,仍然不能让这场“嘿嘿嘿”风波归于沉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