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制定反腐败国际公约 (10-3-03) - 2003-10-03

由联合国药物管制及预防犯罪办事厅负责制定的反腐败国际公约,经过联合国成员国两年的商讨,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这一反腐败公约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公约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联合国药物及预防犯罪办事厅负责人科斯塔说,这一条对贫穷国家最为重要,因为它不仅有利于制止贪污腐败,而且还有助于挽救濒于崩溃的经济。例如,尼日利亚多年来一直争取收回被已故独裁者阿巴查盗窃的五十亿美元的资产,这些财产目前多半存放在瑞士和英国的银行里。有了这一公约,尼日利亚显然有希望要回这笔资产。

不过,有些反腐运动的倡导者认为,这一公约不够强硬,因为关于政党筹款和私营部门腐败的规定还是非强制性的。然而联合国官员表示,该公约显示反腐斗争向前迈进了一步。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这一公约确实能改变世界各地几百万人的生活。”有许多人认为腐败是阻碍发展中国家进步的主要绊脚石。

该公约下个月将由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然后十一月在墨西哥举行签署仪式。 但是公约还必须经过三十个国家批准并签署才能实际生效,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