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奥立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 2003-12-03

霍姆斯1841年3月8号生于麻塞诸塞州的波士顿市,父亲是医生和作家,母亲是废奴主 义者。霍姆斯参加过美国内战,在战斗中多次负伤。后来,他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 学习。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1899年,霍姆斯被任命为马萨诸塞州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902年,罗斯福总 统任命他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他在联邦最高法院任职直到90岁退休为止。1935年 3月4号,他在94岁生日的4天前去世。

霍姆斯帮助形成了20世纪美国最激进的一些司法理念。他主张法庭不应该墨守成规, 而应该观察不断变化的社会事实。他指出,法律应该随社会发展而发展。他还劝勉 法官努力避免使个人观点影响法庭判决。

但是,霍姆斯大法官在巴克起诉贝尔一案中的表现受到强烈批评。他和联邦最高法 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被很多专家看作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判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