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允大陆厂商在台做广告(03年12月7日) - 2003-12-07

台湾陆委会颁布法令,允许大陆厂商在台湾发布商品广告。不过,不动产开发和交易、婚姻仲介以及招商引资的广告仍然受到限制。

*三类广告仍不开放*

台湾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之后,台湾陆委会日前也陆续通过了大陆部份商品可以在台湾从事广告活动的管理办法草案,开放的项目包括大陆地区物品,服务,劳动等,但是,不动产开发和交易,婚姻仲介,招商引资的广告则仍然不在开放之列。

事实上,台湾目前社会上很容易看到仲介大陆新娘,或是招揽到大陆投资考察的广告,陆委会法政处处长杨家骏表示,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将依照权责单位展开取缔。

至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陆委会强调,还有一些配套措施有待确认,这个办法将在行政院核定并指定日期之后实施,有意从事大陆商品广告活动的业者,必须等陆委会正式发布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广告活动。

*不得从事政治宣传*

管理办法草案当中规定,大陆商品从事广告活动时,应遵守台湾现行对于相关物品或服竦墓愀娣�令,也不得违反现行大陆政策、善良风俗,以及为中国从事具有任何政治目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