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刑与伊朗

伊朗最近几年用石头猛砸身体的办法处死了几个人。贾法尔.基亚尼是2007年5月在加兹温省塔克斯坦附近的一个村庄因为通奸被用石头砸死。有人担心易卜拉西米,也就是他们两个孩子的母亲也可能遭到同样的命运。

2006年5月,一个妇女和一个男子在马什哈德被用石头砸死。祖赫拉.基比里和阿瓦尔.基比里这两个姐妹也因被怀疑有通奸行为而面临被石头砸死的命运。

伊朗的法律允许用石头处决作为对有通奸行为的已婚者的惩罚。这条法律甚至还规定用来处死人的石头应该有多大:每块扔向违法者的石头必需使对方感到疼痛,但是石头又不能太大,行刑者不应该用一、两块石头就把受刑者砸死。

正如大赦国际在一份书面报告中所说的,这种惩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受害者蒙受最大的痛苦。

2002年,伊朗的司法负责人沙赫鲁迪宣布禁止使用石头处死的方法。但是,这种野蛮的做法仍然在继续使用,而且大部分都用于妇女。

根据大赦国际的消息,当前有11名女子和2名男子面临被石头砸死的命运,其中许多人经历了极其不公正的审判。根据大赦国际,妇女特别容易受到这种处罚,因为她们当中有很多人是文盲,她们很可能在认罪书上签名,但是她们又没有犯被指控的罪行。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指出,伊朗有些人由于某些罪行而被处死,包括被石头砸死。但是,这些罪行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而伊朗是这个条约的签署国。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说,美国对此感到关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死刑只能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折磨;任何人也不应该受到残酷、非人道或屈辱的待遇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