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京副市长因腐败被判死缓

中国媒体说,原北京市负责监督奥运会筹建项目的副市长由于腐败而被判处死缓。

官方的新华社今天(星期天)报道说,由于收受高达100多万美元的贿赂,河北省的一家法院星期六判处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说,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新华社报道说,刘志华的律师莫少平说,刘志华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新华社的报导说,刘志华在2006年6月被撤销了北京市副市长的职务,并在六个月之后被开除了共产党的党籍。死缓两年意味着刘志华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