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外国资金进入新闻出版业

中国对文化领域引进外资作出规定,禁止外国资金进入新闻出版业。由中国文化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规定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并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和进口等。

在另一方面,中国星期五公布的规定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投资书报刊分销行业,此外,在中方控股51%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