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通过企业破产法草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破产法律草案,要求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兼顾职工福利和金融机构债务权益。

中国将完善企业破产法,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造成的失业和社会财富损失,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中国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日通过的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破产人以无担保部份的财产优先清偿给职工,而有担保部份的财产则优先清偿给担保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

根据这个刚通过的破产法草案,中国大约10万个国有企业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用市场化的退出方式。这将给国有企业和负责人带来一定的压力。

新华网报导,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1994年开始实施,对这些破产项目,中国实行特别照顾,包括对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

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贾志杰表示,国有企业破产是企业破产法草案起草的一个难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经济,更关乎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境内的外国公司。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以及合伙企业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