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法要各级法院维护农民权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但有分析认为,在司法不独立、土地所有制问题得不到解决之前,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二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出规定,即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缓解矛盾维护稳定*

《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官方新华社报导,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个文件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律师藤彪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谈到,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不是行政的上下级关系,所以没有行政机关那种对下级的约束力,但中国的法院同时又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最高法院的意见仍能够对地方法院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不过,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藤彪说:“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由于没有司法独立,所以农民和其他弱势群体他们很难通过司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相当多的案件当中,或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他们没有办法得到司法的公正,当中国有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体制的时候,公民权利才可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腐败地方官员强行征用土地*

中国农民不拥有他们所耕种的土地,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这就使得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能够以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强行征用土地,而农民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在另外一方面,地方法院往往不愿意受理涉及土地征用的案件,即使受理,也更多地是做出有利于地方政府的裁决,从而引发了中国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和社会骚乱。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法院充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行政赔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但藤彪律师认为,不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民的土地权利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藤彪说:“尽管这类通知可以解决个别的案件,或者对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一些促进作用,但是没有真正的土地私有制,这些措施,无论是法院的、还是政府的或者是人大的这种法律,都没有办法真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藤彪指出,土地私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一个法律制度和一个政治制度,没有一整套保护土地私有制的司法体系和政府体系,土地私有制只能是一种字面上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