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解除银行对中国投资限制

台湾立法院星期四初审通过一项条文修正草案,解除台湾银行业到中国投资的限制。不过,台湾大陆委员会表示,这项修正案将破坏现有行政体制的运作。陆委会认为,两岸目前应该尽快透过协商,建立金融监理机制。

台湾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星期四一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6条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规定,台湾地区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机构及其在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者其在大陆地区以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有业务上的直接往来。

换句话说,修正条文解除台湾银行业与相关金融机构投资中国大陆的一些限制。修正案也规定,审查的主管机关,由财政部改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陆委会反对*

对此,台湾陆委会表示,修正案将破坏行政体制运作,非常不妥。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刘德勋表示,目前重要的是两岸透过协商,建立一个金融监理机制,简称为MOU。

刘德勋:“现在的困难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依照大陆的规定,我们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满2年之后,是可以申请设立分行,但是规定,分行的母国跟分行所在地,必须有监理机制(简称MOU),但问题是大陆不愿意跟台湾谈论这个问题。”

刘德勋表示,把投资审查机制删掉之后,两岸没有金融监理机制的问题还是存在。中国目前跟22个国家签有MOU,而目前台湾有7家银行在大陆的办事处,由于两岸没有MOU,无法升格为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