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给中国两法轮功学员庇护

韩国首尔行政法院星期四裁决,给予两名中国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难民身份庇护权利。这两人分别是一名56岁的男子和一名37岁的女子。

韩国法务部曾经拒绝两人提出的难民庇护申请,两人2006年提出上诉,理由是如果回到中国,他们将因为参加法轮功活动和反对中共而受迫害。

如果韩国法务部不提出上诉,这两人将成为首批在韩国获得庇护的法轮功学员。但法庭驳回了其他三十名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理由提出的司法复审申诉,理由是他们无法证明自己曾经受到迫害,而且也没有积极参与法轮功在韩国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