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认可台法院民事判决

在4月26号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之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项补充规定,认可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这项补充规定在星期四正式生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星期四正式公布并生效。在这项规定生效之后,经由认可的台湾法院判决将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申请认可及审理的期限等一共10条规定。而第一条的规定就明文指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台湾陆委会法政处专门委员蔡志儒对美国之音说,这项《补充规定》的具体实践,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所要达到的目标。

蔡志儒说,虽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就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而台湾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对中国法院判决的认可有相关的规定,不过以往由于各自的规定不一致,双方在彼此的判决认可上也有冲突,在上个月两岸签署了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后,这项补充规定被认为是对两岸司法机关的互助合作,建立一个制度化的运作机制。

蔡志儒说,目前台湾司法机关受理的两岸民事诉讼总数多达几千件,其中以婚姻及债权债务纠纷居多。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高文诚在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也说,随着两岸交流关系的紧密,两岸的司法合作能够让人民的权益获得更大的保障。

高文诚说,这项《补充规定》将原有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并将申请时效从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两年。而根据新华社报导,《补充规定》指出,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规定》和本补充规定。

关键词:中国,台湾,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协议,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