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健保法律面临严格庭审

美国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质询美国健保改革法律中一关键条款,他们质疑美国政府是否可以规定美国人须购健康买保险。

星期二是对奥巴马签署的这一国内立法,即“可承担健保法”,历时三天口头辩论中的第二天。

斯加利亚大法官质疑,美国政府是否能要求美国人必须购买某一产品,他接着说:“除此之外政府还能做什么?”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受理的这一案件是就奥巴马总统两年前签署成法的健保改革、以及共和党人对此的激烈反对,所进行的重大法律和政治较量。

根据这条法律,几乎所有的美国人从2014年一月份开始都必须购买某种健康保险计划,否则面临罚款。该条款的支持者说,有必要让所有的美国人,尤其是那些可能会不买健康保险的健康美国人,一起来分担健保费用,让三千多万没有健康保险的美国人也得到保护。

但是26个州和代表小型企业的一个联合组织争辩说,国会缺乏强迫美国人购买健保的权威。许多企业如果不向雇员提供健康保险就会被处以罚款。

奥巴马政府说,根据宪法授予的权力,国会确实具有权力来管制各州间的商业来往并征收税金。

这次就“可承担健保”展开的历时三天的口头辩论是美国最高法院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就某单一问题安排进行的时间最长的辩论。

该立法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星期二都在最高法院外举行集会。

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星期一重点讨论一项技术问题:即是否能在有关法律全面执行前,向最高法院对这项法律提出抗争。奥巴马于2010年签署了这项立法,但是这条法律中的主要条款要到2014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