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被判“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

拖延很长一段时间后,四川成都一家法院今天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维权人士黄琦三年有期徒刑。黄琦辩护律师从多方面对判决和法院办案提出异议。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11月23号对黄琦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三年。黄琦的代表律师莫少平在北京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证实了这个消息。

他说:“黄琦的案子是今天宣判的,宣布黄琦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然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最高刑期就是三年,对黄琦的判决是顶格判的。”

*黄琦其人*

黄琦是中国六四天网的创建人。英国广播公司说,黄琦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积极协助震中失去子女的父母调查震区校舍的豆腐渣工程问题,因此被中国当局逮捕。目前对黄琦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认定,是因为警方在六四天网工作室电脑中发现了几份有关国家信访政策的文件。

*上诉核心理由*

黄琦可以在10天内上诉,莫少平律师介绍了上诉的三点基本理由。他说:“首先,我们认为,那三份所谓机密文件不是国家机密,因为这些文件内容在网络和报纸上都可以查阅到,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不是一个处于保密状态的信息。”

莫少平还说,更重要的是,既然是信访政策内容,那么就要公诸于众,以便社会大众了解,因此哪有国家机密可言。纽约时报援引黄琦妻子曾丽的话说,其实成都法院检察官,压根就没有具体说明,黄琦案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到底是什么。

*法院缺乏足够证据*

莫少平律师说,退一步讲,当局也不能认定,机密文件就是黄琦上载的,因为六四天网办公室当时有一批人在那里工作。对黄琦的指控是强加,而且法院拒绝通过指纹鉴定等技术手段厘清责任。

*法院缺乏专业素质*

除此之外,黄琦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认为,办案的四川省司法当局缺乏基本专业素质。宣判当场既没有向黄琦夫人曾丽送达判决书,也不准备向辩护律师送达法院判决书。

莫少平说:“按照法律规定,曾丽旁听后应该有权获得一份判决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182条明文规定的,但是法官不清楚这个规定,更为奇怪的是,本案书记员说,我们不给寄送判决书,而是律师自己来取。”

美国之音试图跟负责此案的武侯区法院有关办案人员联系,但是对方没有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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